新京報訊 12月21日,SNH48官方微博就黃婷婷的合約履行事宜發出律師聲明。聲明中表示:「黃婷婷無權單方解除合約,因此,其委託律師於2019年11月8日發送的《律師函》通知解除合約的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絲芭公司仍是黃婷婷的獨家經紀公司,任何第三方擅自與黃婷婷進行任何形式的演藝合作,均屬擾亂行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2月20日,SNH48成員黃婷婷在微博單方面發表律師聲明,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責公司解除經紀合作關係。聲明發出後,SNH48官微也對此事作出了回應,表示公司對該解約聲明事先毫不知情,深感震驚與失望。12月21日,黃婷婷在INS曬出郵件截圖,稱絲芭文化早在11月13日就回復了關於解約的郵件。
新京報編輯 徐美琳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