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官方的新聞通稿,大家都看到了。
今天主要是想把一些大家關心的、主幹內容,抓綱舉要拎出來,作個通俗化的解釋。
(後續還有很多,敬請關注我們。)
軍官服役晉升制度
現階段,軍銜弱化、授予對象寬泛而不聚焦,沒有突出作戰部隊和指揮軍官的主體地位,指揮軍官、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設置和稱呼區別不大;在晉升上,存在著專業技術軍官快於指揮軍官,教學單位、後勤保障單位快於作戰部隊的現象。
在服役年限上,改變太過偏重自然年齡、軍官「年齡恐慌」大於「本領恐慌」的情況,軍官的晉升與退役主要受軍銜時間(銜齡)的制約。
頒布的《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明確實行軍官崗位管理制度,對軍官崗位的類別作了基本規範:突出遵循指揮管理、專業技術兩類軍官能力生成釋放的不同規律,對軍官晉升軍銜的年限,以及退役的年齡年限作了統籌優化。指揮管理軍官的年齡年限,按照「前慢後快中間穩」的原則進行設計,與過去政策相比,主要有5個變化:
來源/三劍客 製圖/劍客小吉【僅供參考,轉載須註明來源】
①適當放緩大校以下軍官晉升節奏,保證初中級軍官紮實墩苗、穩定任職,有足夠的時間累積和釋放能力。
比如,指揮管理類軍官最低晉升年限,少尉2年、中尉3年、上尉4年、少校5年、中校4年、上校4年;專業技術類軍官最低晉升年限,少尉2年,中尉3年, 上尉4年,少校5年、中校5年、上校5年。
②適當延長大校以下軍官服役最高年齡,保證軍官特別是校官穩定服役、拓展能力。(具體年限不再舉例,以後的稿子中再說)
③增設上校以下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達到相應年限未晉升軍銜或者調整崗位職務層級的應當退役,保持軍官隊伍競爭擇優的適度壓力。(具體年限不再舉例,以後的稿子中再說)
④適當縮短大校以上軍官銜級最高年限,防止穩定時間過長,造成上校以下軍官晉升通道不暢,影響隊伍整體活力。(具體年限不再舉例,以後的稿子中再說)
⑤專業技術軍官的年齡年限,按照「平穩晉升、相對長期服役」的原則進行設計。
比如,尉官的年齡年限與指揮管理軍官基本一致,有利於兩類軍官在職業選擇期有序交流改任、轉換發展路徑;少校以上軍官的年齡年限,比指揮管理軍官稍長一些,以利於更好地保留和使用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軍官選拔程序制度
著眼一流軍隊要有一流人才來源,對軍官選拔補充制度進行整合重構。主要作了4個方面調整完善:
①優化補充來源渠道。改變過去政策零碎、分散管理的做法,統籌選拔招收生長軍官、直接選拔招錄、特招地方專門人才等各類渠道,明確各自功能定位和選拔程序,實現優勢互補,發揮整體效益。
比如,明確了軍校生、國防生、提幹生、考學生、「雙一流」生等「五類軍官群體」的任職路徑,突出崗位能力建設,拓展各類人才的選拔程序,強化服役意願與任職崗位掛鈎。
②抬高軍官準入門檻。突出政治標準和職業發展潛質,區分補充渠道相應明確軍事訓練成績、「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學科等硬性要求,做到優中選優、寧缺勿濫。
比如,突出「雙一流」軍官的軍事訓練水平,在專業技術強化備戰打仗的能力建設,重點突出科研領域技術人才的選拔與培養,重點突出技術尖端與軍隊建設的職業發展規劃建設。
③改進畢業分配製度。調整學員綜合評定、分配志願填報方式,強化計劃管理、組織主導、按需補充,引導優秀學員主動到自然環境最艱苦、鬥爭形勢最複雜、戰鬥力建設最需要的地方摔打歷練。
比如,綜合考量畢業分配與專業分配的剛性要求,打破以往人崗不匹、人才浪費的現象發生,改變以往專業技術的國防生畢業分去帶兵轉指揮軍官的,學醫的畢業後當作戰單位排長的,同時突出「重貢獻,重犧牲,到邊防」的分配導向。
④調整授銜定級政策。明確軍官職業起點一般從少尉軍銜開始,生長軍官本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直接選拔招錄的軍官,按照取得的學歷學位,授予相應的軍銜;特招地方專門人才擔任軍官的,綜合衡量其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能力。
軍官考核任用制度
總得原則---按照分類與分級相統一、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全面、歷史、客觀的考核評價機制,形成精準科學的知事識人體系。
一是,創新完善「三大」考核形式。著眼實現軍官考核的經常化、制度化、全覆蓋。
①平時考核為基礎②年度考核為重點③專項考核為重要補充。「三大」立體考核體系,並通過對軍官日常表現的常態紀實,切實把考核的功夫下在平時,把軍官的真實情況掌握準。
比如,平時考核注重崗位任職能力,年度考核評定綜合管理、訓練、抓綱建要、基礎設施保障等方面,專項考核突出任務屬性導向,維和、演習、比武等戰場能力。
二是,拓展考核結果運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把考核結果與軍官教育培訓、晉升任用、交流、待遇調整、獎勵懲戒、退役和安置等直接掛鈎,充分發揮考核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
比如,突出軍官年初抓管培、年中抓訓戰、年末抓安全,既是考核軍官的崗位能力建設,又要考核軍官的知識儲備經驗運用。
在軍官任用制度上,
①調整優化批准權限。對晉升軍官軍銜和任用軍官職務的批准權限作了調整優化,有利於更好地把知人善任、人盡其才落到實處,有利於加強領導、管理和指揮。
比如,打破以往「領導說了算,不說不得算」的官本位主義,在任用批准權限下杜絕「一言堂」,搞「土政策」,任用批准導向是多角度的批准權限,建立「批准與授權掛鈎」的任用領導責任制。
②硬化晉升任資格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和打仗能力,細化明確軍官晉升任用的基本資格,以及優先晉升、提前晉升、越級晉升、破格任用條件,切實發揮能力、實績等客觀因素在選人用人中的主導作用。
比如,優先晉升會適當對邊遠艱苦地區的軍官傾斜,明確的導向是「服役越久,貢獻越大」的晉升任用制度,突出對邊遠艱苦地區的優待,另外對提前晉升,做了進一步的年限規定,突出軍官的任職經歷與任務經歷相結合,把銜齡與幹齡納入到提前晉升的制度考量中。
軍官安置退出制度
在現有的軍官制度中,滿足一定的服役年限要求後,軍官就可以選擇轉業復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基層軍官流動率過大,不利於基層幹部隊伍的穩定,不利於形成「前慢後快中間穩」的結構格局,改革之後延長尉官的服役年限已經成為了必然。
①明確了退出門檻的最低條件。以本銜級3年且任軍官6年「6+3」,即最低服役年限。突出服役期間的貢獻,本銜級內兩次年度評定不稱職的,可以安排強制退役;軍銜晉升時,考核形式發生較大變化,考核力度也較以往加大。
滿最低服役年限的軍官,可以申請轉業。門檻放的非常低了,滿足了一部分軍官想要提前退出現役的要求,充分體現了職業政策的人性化的人想走。
②規定了幹齡16年的逐月條件。主要是將過去的自主擇業調整為逐月領取退役金,並根據軍銜等級、待遇級別、服役貢獻,差異化設置退役金發放標準,使服役期間的表現與退役後的安置密切掛鈎,保證軍官服役時間越長、貢獻越大、安置越好。
比如,軍官是滿16年幹齡的,軍齡20年。對於想要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官來說,幹齡16年,兼顧目前的「五類軍官群體」
最後總結一句:
強軍之要,要在得人!
來源:三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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