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信用債違約風波不斷背景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發布修訂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指引》,壓實主承銷商責任,進一步明確主承銷商職責邊界,並增設自律管理和自律處分等內容。
協會網站周五稍晚刊登的新聞稿並稱,修訂後的上述指引對盡職調查內容進行了充分拓展,涵蓋企業經營、財務、資信等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相關的九大方面;並對盡調報告和工作底稿的內容、籤章、存檔期限等要求進行規定。
修訂後的指引還新設專門章節,對主承銷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違反自律規則的不同情形,分門別類採取不同程度的自律管理或自律處分措施,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指引規定,主承銷商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公開譴責,可並處責令改正、責令致歉、暫停相關業務、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業務資格或取消會員資格。
10月以來華晨和永煤違約一度引爆信用債市場風險,信用評級質量問題也再度引發關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三季度債市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通報稱,部分評級機構因信用債評級動作滯後、發行人更換評級機構後主體級別上調事項等被約談。
(文章來源:財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