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獻儀是我們天主教會自古以來的傳統,但是有很多教友實在存有一定誤解,甚至有「買賣」或者「交易」的嫌疑!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知道,彌撒是祭獻天主的最高、最神聖的公共敬禮。而絕不像有的教友想像那麼簡單,是為某個人而舉行的私人行為。彌撒的中心是天主耶穌,而不是某位聖人聖女,更不是某個煉獄靈魂。您的慷慨的捐獻——彌撒獻儀,全知的天主絕對知道。並且天主是看人心的天主,這與表面數額的大小是不能劃等號的。耶穌表揚那位奉獻了2分錢的窮寡婦,就是最好的例子和說明。
但是實際情況中,往往出現這樣的教友:神父,您不要嫌(錢)少(他們滿以為是謙辭,實際是笑話+無知)……;神父,我這五十元錢,請給我做5臺彌撒……(言外之意,彌撒就是十元一臺);還有:神父,我這二十元錢,做兩臺彌撒,一臺為瑪利亞,一臺為若瑟……(好像自己比天主還明白,替天主分好了,免得天主不知道);甚至,我也真的遇到過,乾脆就說,神父,買臺彌撒……!
諸如此類對彌撒的說法,我們仔細品一下味道,不僅是天大的笑話,更顯示教友對信仰,特別是彌撒聖祭的無知。豈不知,教友們有義務,籍著彌撒獻儀來幫助神父和教會。舊約中有奉獻十一稅的規定;現在教會內更有四規要求。而且,確切的說應該是我們的獻彌撒意向(目的)是為家庭平安,或者為某位已亡的親友,或者是為感恩等等。同時,一定數額的獻儀可以多個意向,但不一定是每一個意向就是一臺彌撒,如同有的教友所言:兩個瑪利亞,三個若瑟,一個方濟各等每一個都一臺彌撒。實際,簡潔明了的說明,為親友某某,或者其他什麼意向就可以。是天主有權分配,我們誰也無權!一臺彌撒的價值拯救整個世界綽綽有餘,但因著人的因素以及承受能力,可能所得到是有限的!
而且有不少時候,有的教友在奉獻彌撒的時候,對天主的全能和仁慈發出挑戰。特別在追思彌撒中,要求神父必須要提出自己已故親人的聖名。好像不提出來,天主就不知道,煉靈就得不到。(若如此做法確實對亡者有幫助,完全可以提出。但是,假設這個人生前虛度光陰,沒有善度教友生活,沒有充分的準備臨終,那麼,不僅神父提出此人聖名,就是堂內的教友一起都提,對這位亡者又有多大幫助呢?!)因為對彌撒有誤解,有的教友表面不錯,到了老人的祭日或者年底了奉獻,甚至自己沒空讓別人捎來。但是自己不參與彌撒。好像是我「交上錢」,就沒啥事了,而參與彌撒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豈不知,諸 聖相通功,首先要求雙方靈魂上無罪。就如,人世間首先彼此是朋友,然後才會相互照應,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之前就是罪人,天主的仇人,怎麼有臉面和資格求的天主的寬免和賞賜呢?!我們不應該「命令」天主,而是靠著天主無限的仁慈,祈求天主開恩賜福!
敬請注意,教會對於彌撒獻儀的講論:
彌撒獻儀起源於教會初期,當時凡是參與彌撒的教友,都習慣攜帶餅和酒,其中一部分餅酒祝聖為聖體聖血,供參與彌撒者領受,其餘未祝聖的餅酒,一部分分給窮人,一部分交給神職人員作為食量。後來演變成以金錢代替餅酒作為彌撒獻儀,但不甚普遍。大約七世紀開始,信友奉獻現金請神父為他們做彌撒的習慣才逐漸形成。……彌撒獻儀正是教友贈送給教會或神職人員的禮物。收受禮物者為表示感謝之意,為贈送者祈禱,特別是為恩人獻彌撒作為回報。
因此彌撒獻儀,其本質純為一種無償的贈與行為,不帶絲毫交易意味。不過,教會規定,受贈的神父應為贈與者作彌撒,以示感謝。(摘自《聖事論新編》陳介夫/著 P141) 天主教要理也重申「從起初,基督徒帶來為感恩祭用的餅酒,也同時帶來他們的禮物,為分給有需要的人。這奉獻(捐獻)的習慣是合乎時代的,是由基督的榜樣所啟發的,祂成了貧困的,好使我們成為富有的」(天主教要理,1351號)。
主內的弟兄姐妹,教會是我們的家,神長教友都要愛自己的家!我們都有責任建設幫助我們的家,本著節約精神,善用天主的賞賜,白白得來的,白白施捨!不要再和天主斤斤計較了,更不要再繼續做糊塗無知教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