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態調整阜陽市市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
發改價費〔2020〕477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相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根據涉企收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對《阜陽市市級涉企收費清單(2019年)》進行了動態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清單予以公布,請認真執行。
各縣(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及時調整和完善本級涉企收費清單內容,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涉企收費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及時將動態調整後的涉企收費清單及有關信息在省減輕企業負擔綜合平臺上公布。
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阜陽市市級涉企收費清單(2020年)
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序號
收費項目
收費依據
收費範圍和對象
收費標準
執收單位
一、法院部門
1
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 481 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函〔2011〕217號
訴訟案件當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2
無線電頻率佔用費
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計價費〔1998〕2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3〕2300號、發改價格〔2005〕2812號、發改價格〔2011〕749號、發改價格〔2013〕239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8﹞60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皖價行費字〔1998〕11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皖價費〔2002〕145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財綜〔2004〕1274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4〕41號、皖價費〔2006〕65號
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省無線電管委會辦公室阜陽管理處
三、公安部門
3
證照費:(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2)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2831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4〕78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綜〔2008〕3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13〕72號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四、自然資源部門
4
土地復墾費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財綜〔2001〕106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皖發改收費〔2019〕33號
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和復墾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和個人
按照被破壞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
土地閒置費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用地單位;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1.每平方米5至10元
2.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
耕地開墾費
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阜陽市每平方米32元,界首市每平方米28元,其餘四縣每平方米24元;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標準的 2 倍繳納耕地開墾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7
▲
不動產登記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五、城市管理部門
8
城市道路佔用、挖掘修復費
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建城〔1993〕41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5〕68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565號;省建設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640號;省建設廳建城〔2002〕232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2〕186號、皖價費〔2006〕240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阜價綜〔2014〕120號
經批准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政工程管理處
9
城鎮垃圾處理費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2002〕872號;省物價局、省建設廳皖價服〔2007〕207號;市政府辦公室阜政辦〔2012〕〕28號;市物價局阜價服〔2013〕148號
所有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環衛局
六、農業農村部門
10
▲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5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4〕40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4〕101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產局漁政〔1989〕64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2〕186號
在我市管轄的江河、湖泊等水域採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養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
專業捕撈按年總產值的4%,兼業捕撈按年總產值的5-8%,養殖(種植)業按年總產值的1-2%,經批准的外省單位和個人按年總產值的5-10%
市水產管理局
七、水利部門
11
水資源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08〕79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商〔2014〕1號、皖價商〔2015〕66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發改價費﹝2019﹞622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發改價費﹝2019﹞455號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水資源管理處
12
水土保持補償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綜〔2014〕8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財綜〔2014〕3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發改價格〔2014〕88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費〔2014〕160號、皖價費〔2017〕5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17〕77號;市物價局、財政局阜價綜〔2014〕120號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水資源管理處
八、市場監管部門
1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1〕10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14〕145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阜價費〔2014〕15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皖發改明電﹝2020﹞13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發改明電﹝2020﹞10號
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疫情防控期間對復工復產企業降低50%
市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九、人防部門
1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00〕474號;省政府皖政〔2016〕54號、皖政〔2016〕5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價費〔2014〕138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
經批准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築建設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人防辦
十、仲裁部門
15
仲裁費
國辦發〔1995〕4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綜〔2010〕19號
仲裁案件當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仲裁委
註:一、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責任:
1.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
2.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3.按規定使用非稅票據,收費收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4.執行收費統計報告制度,按要求報告年度收費情況;
5.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國家和省政府收費政策;
2.督促指導執收單位按清單收費;
3.糾正違規收費行為,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追責情形
(一)執收單位違反收費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追究責任: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的;
2.不實施管理行為或者不提供服務收費的;
3.未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收費的;
4.不使用統一規定的票據或者無票據收費的;
5.其他違反收費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三、以上收費為經國家和省批准設立、在我市實施的由市級單位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以上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列入市級清單。
四、標註「▲」號的收費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徵收。
二、政府性基金
序號
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
徵收範圍對象
徵收標準
執收單位
一、財政部門
1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國發〔2006〕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06〕1230號;財政部財綜〔2007〕26號、財綜〔2009〕51號、財稅〔2016〕11號;省物價局皖價商〔2006〕191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19〕282號
詳見文件
詳見文件
省非稅局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2●
▲
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省人民政府皖政〔2012〕54號;財政部財稅﹝2017﹞51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
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新徵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新徵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城鄉建設部門
3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國務院國發〔1998〕34號;財政部財綜函〔2002〕3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皖價費〔2008〕112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阜政辦〔2009〕73號;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監察局財非稅〔2013〕261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阜價綜〔2014〕120號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詳見文件
按建設項目的建設面積計徵,詳見文件
市城鄉建設局
四、城管執法部門
4
汙水處理費
國務院國發〔2000〕36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1999〕119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2002〕515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預〔2009〕7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稅〔2014〕151號;省政府令第183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建廳財綜〔2015〕196號;市財政局阜財非稅〔2013〕261號;市物價局阜價商〔2016〕80號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向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汙水的單位和個人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市排水辦
五、林業部門
5
森林植被恢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綜〔2003〕1088號、財綜〔2015〕2241號
勘查、開採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工程確需佔用、徵用或者臨時佔用林地的用地單位
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詳見文件
省林業部門
六、稅務部門
6▲
教育費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令第60號;國務院令第448號;國發明電〔1994〕2號、國發明電〔1994〕23號;國發〔2010〕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46號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按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3%徵收
市稅務局
7▲
地方教育費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政部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教育廳財綜〔2011〕349號;財稅〔2019〕46號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按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2%徵收
市稅務局
●
▲
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省政府皖政〔2012〕54號;財政部財稅﹝2017﹞51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
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新徵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新徵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8▲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財政部財綜字〔1995〕5號;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財綜〔200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財稅〔2015〕7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政部財稅〔2017〕18號;省政府令第165號;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聯財綜〔2015〕2033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市稅務局
9▲
文化事業建設費
國發〔1996〕37號;國辦發〔2006〕4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財綜〔2016〕594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19〕601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詳見文件
按照提供廣告、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徵收
市稅務局
10●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國務院令第551號;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80號;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綜〔2012〕48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號
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
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阜陽海關、市稅務局
七、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11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國辦發〔2006〕43號;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稅〔2015〕91號;省財政廳、省廣電局財綜〔2015〕1455號;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
縣及縣以上城市電影院
按電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
省級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
八、阜陽海關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國務院令第551號;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80號;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綜〔2012〕48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號
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
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阜陽海關、市稅務局
九、財政部駐安徽省專員辦
12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09〕90號;財政部財綜〔2010〕9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44號;財政部財稅〔2017〕51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財稅〔2019〕46號
扣除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
詳見文件
財政部駐安徽省監管局
13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國發〔2006〕17號;監察部、人事部、財政部令第13號;財政部財綜〔2006〕29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9〕51號、財企〔2011〕303號、財企〔2012〕315號、部財稅〔2016〕11號、財稅〔2017〕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06〕1230號;省物價局皖價商〔2006〕191號
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
詳見文件
財政部駐安徽省監管局
14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綜〔2011〕115號、財建〔2012〕102號;財政部財綜〔2013〕8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6〕4號
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後的銷售電量
居民生活銷售電量0.8分/千瓦時,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銷售電量1.9分/千瓦時。詳見文件
財政部駐安徽省監管局
十、民航部門
15
民航發展基金
財政部財綜〔2012〕17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港澳臺)航班的旅客,及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
乘坐國際航班的旅客90元/人·次,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50元/人·次;航空公司按飛行航線分類、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裡程及適用的徵收標準分類徵收。具體標準詳見文件
民航部門
十一、鐵路部門
16
鐵路建設基金
國發〔1992〕37號;財政部〔1996〕財工字第371號;財政部財綜〔2007〕3號
鐵路運輸部門承運的貨物
1991年3月1日開徵的貨物運輸0.2分/噸·公裡;1992年7月1日開徵的貨物運輸1分/噸·公裡;1993年7月1日開徵的貨物運輸1.5分/噸·公裡
鐵路部門
註:一、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責任:
1.按照規定在徵收場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徵收文件,接受社會監督;
2.按照規定的項目、範圍、標準和期限徵收政府性基金;
3.徵收時按照規定開具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4.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內部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6.不得改變徵收對象、範圍、標準,不得減徵、免徵、緩徵、停徵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動公布本部門徵收的有關政府性基金徵收文件;
2.負責對本部門政府性基金徵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3.不得批准設立或者徵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變徵收對象、範圍、標準及期限,不得減徵、免徵、緩徵、停徵或撤銷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追責情形
(一)執收單位違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追究責任:
1.違反規定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改變徵收環節、徵收對象的;
2.自行提高徵收標準、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徵、緩徵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的;
3.未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政府性基金項目、徵收標準的;
4.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的;
5.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三、標註「●」的項目為多部門徵收項目。
四、標註「▲」的為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項目。
三、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
序號
行政審批項目
中介服務事項
設立依據
服務內容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執收單位
一、市公安局
1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工程作業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編制工程作業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二級以上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2
機動車登記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3
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標誌核發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二、市交通運輸局
4
公路工程施工許可
公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編制公路施工圖設計文件
公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
5
港口行政許可﹝子項:港口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
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7﹞第5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設計文件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水運行業甲、乙級等級資質的設計機構
6
港口行政許可(子項: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域內建設港口設施臨時使用港口岸線許可)
港口岸線選址區域規定比例尺水域、陸域地形圖測繪
《安徽省港口條例》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港口岸線選址區域規定比例尺水域、陸域地形圖測繪
地形圖測繪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水運行業乙級以上測繪機構
7
港口行政許可(子項: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核准)
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9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編制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評估報告
安全評估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依法設立的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
8
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通航安全評估
《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9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開展通航安全評估
安全評估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省海事局通航安全評估報告編製備案企業
9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客運)
客車綜合性能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對客車、危貨車進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檢測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通過質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
10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危貨車綜合性能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對客車、危貨車進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檢測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通過質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
11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營運許可和駕駛客運資格許可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檢測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
三、市城鄉建設局
12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建築工程施工審圖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
1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編制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51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建築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消防設計文件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有內裝修設計資質或者消防設計資質的單位
14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消防設施檢測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51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進行建築內消防設施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消防檢測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二級以上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四、城管執法局
15
城鎮汙水排水及設施處理審批(子項:城鎮汙水排水許可)
排水水質、水量檢測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
出具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水質、水量檢測收費
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降低我省環境監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費〔2014〕139號)
具備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檢測機構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6
臨時用地審批
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土地復墾方案編制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
根據行業標準規範,編制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復墾方案
方案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的乙級以上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單位
17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選址專題論證報告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對獨立選址的國家或者省重點建設項目,編制規劃選址專題論證報告
論證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
18
建設用地(含臨時)規劃許可
規定比例尺地形圖測繪
《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
提供按統一坐標、高程系統繪製的規定比例尺地形圖(數位化地形圖)
測繪服務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
六、市水利局
19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編制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機構
七、市衛生健康委
20
放射診療許可(子項: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驗收)
放射防護評價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進行放射防護評價
放射防護評價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取得衛生部或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21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進行公共場反檢驗、檢測
衛生檢驗、檢測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有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專業技術能力的機構
八、市生態環境局
2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
《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析、預測和評估等,並出具評估報告
環境影響評價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機構
九、市應急局
23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
安全評價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開展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4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開展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5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7號)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開展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6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子項: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改)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開展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7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子項: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設施設計,並儘可能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施設計單位
28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子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改)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9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子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改)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施設計單位
30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子項: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設施設計,並儘可能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施設計單位
31
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子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公布,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8號修改)
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範,開展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十、市人防辦
32
新建民用建築項目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審批
人防工程防護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設計防空地下室防護文件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計文件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具有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機構
十一、市市場監管局
33
企業登記(子項:公司(含分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驗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提供驗資服務並出具驗資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
34
企業登記(子項:非公司企業法人(含營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主管部門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業、變更登記註冊資金提交驗資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號);《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按照行業標準規範,提供驗資服務並出具驗資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收費
委託雙方協商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
35
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有關變更登記申請文書的籤名公證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九條
公證服務
公證服務收費
省物價局、省司法廳皖價服〔2017〕5號、市發改委(市物價局)〔2017〕541號
公證機構
註:一、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責任:
1.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攬業務,提供的前置服務要符合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自主定價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相互抬價、壓價和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3.提供服務應堅持委託人自願原則,並與委託人籤訂委託合同(協議),載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條款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4.按規定明碼標價,如實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5.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業務(資質)主管部門責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機制,培育市場,促進競爭;
2.建立完善行業(資質)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導前置服務機構自覺執行價格政策,規範服務行為;
3.及時查處超資質範圍、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文件等違規行為;
4.加強內部監管,嚴禁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指定或變相指定前置服務機構;
5.其他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追責情形
(一)執收單位有下列違法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管、業務(資質)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追究責任:
1.違反行業和資質管理規定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3.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業務(資質)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三、以上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四、表中標註「★」的項目,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方案(報告),也可以委託有關機構提供服務編制方案(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五、由行政機關委託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不列入本清單。
四、涉企保證金
序號
收取項目
收
取
依
據
收取範圍對象
收
取
標
準
徵
收
程
序
返
還
時
間
執
收
單
位
責任事項
追責情形
1
投標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
投標人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籤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
一、執收單位責任:
1、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2、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收取;
3、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4、應按規定返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外)。
二、有關監管部門責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程序;
2、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依規減少企業資金佔用。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超過《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或者挪用保證金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責令改正。
二、有關監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
履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
中標人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根據招標文件或中標合同具體要求執行。
根據中標合同約定,待中標人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
一、執收單位責任:
1、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2、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收取。
二、有關監管部門責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程序;
2、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依規減少企業資金佔用。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超過《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保證金的,由有關監管部門嚴肅查處,責令改正。
二、有關監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3
政府採購
投標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供應商
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按照採購文件約定一併提交
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自政府採購合同籤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
一、執收單位責任:
1、不得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
2、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投標保證金。
二、監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保證金政策,主動公布有關保證金文件;
2、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與曝光;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或者挪用投標保證金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責令改正。
二、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職責中存在懶政怠政、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4
政府採購
履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實施條例》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中標
(成交)
供應商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10%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採購人籤訂採購合同時提交
由採購人根據採購合同約定,待中標(成交)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
一、執收單位責任:
1、不得超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
2、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履約保證金(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除外)。
二、監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保證金政策,主動公布有關保證金文件;
2、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與曝光;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超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履約保證金或者挪用履約保證金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責令改正。
二、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職責中存在懶政怠政、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5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關於印發〈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2007〕14號);《關於印發〈安徽省水利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2007〕56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發〔2009〕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在皖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4〕974號)
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企業
1.建築市政工程: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2%。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
2.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從事主體工程(路基、路面、橋隧)的,每一承包合同項目工資支付保障金額度為80萬元;從事房建及附屬工程的,每一承包合同項目工資支付保障金額度為20萬元
3.水利建設工程可採取以下二種方式辦理:按單位集中一次性辦理,省外企業金額為40萬元、省內企業為20萬元;按承建項目逐個辦理,金額按承建項目合同價的2%確定;
4.工資保證金可以用工資支付銀行或保險公司保函替代。
1、建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具體徵收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2、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參見責任事項。
1、建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具體返還時間及返還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2、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工程交工驗收合格6個月後。
1、建築市政工程: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高速公路: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水利工程: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一、執收單位責任:
1.施工企業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保障金專戶,按照規定額度預存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於本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2.施工企業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6個月後,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退還保障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確認,凡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自確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退款通知書》,由銀行將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旦核實施工企業有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應當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未改正的,從其存入專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中先予墊付;
4.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施工企業用工狀況的監管和巡查,設立投訴窗口,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案件,同級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督促檢查;
2.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執收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依法應當受理舉報投訴而不受理的;
2.未如實公布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工資等情況的;
3.未為舉報人保密的;
4.挪用工資支付保障金的;
5.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洩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7.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
6
工程質量
保證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建設工程承包人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築企業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缺陷責任期結束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建設工程
發包人
一、執收單位責任:
1、發包人應按照收費標準收取保證金。
2、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保證金政策,主動公布有關保證金文件。
2、負責對保證金預留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3、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與曝光。
4、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一、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同級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非政府投資項目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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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安徽省旅遊條例》
領取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
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帳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帳戶增存30萬元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旅行社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或者向做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保證金,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3個工作日內,應當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帳戶,存入足額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一、執收單位責任:
1.旅行社應當在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帳戶,存期不少於一年,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2.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質量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2.除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質量保證金,或者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降低、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生效法律文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質量保證金;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執收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頒發有關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而不予頒發的;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擅自頒發有關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
3.向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旅遊者亂收費、亂罰款的;
4.未按規定處理旅遊投訴的;
5.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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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風險類
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徵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9號)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財務管理辦法〉(修訂)、〈海關保證金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2014〕303號)
海關加貿、監管等工作中依法收取的擔保資金
風險類保證金是風險擔保的一種,包括滯報金保證金和保稅貨物保證金等類型。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應當與其需要履行的法律義務相當,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擔保金額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1.為提前放行貨物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
2.為辦理特定海關業務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或者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3.因有明顯的轉移、藏匿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被責令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
4.為有關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該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
5.為罰款、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未繳清前出境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應當相當於罰款、違法所得數額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
辦理擔保,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真實、合法、有效的財產、權利憑證和身份或者資格證明等材料。海關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財產、權利等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接受擔保。當事人申請辦理總擔保的,海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決定是否接受擔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辦理擔保財產、權利退還手續:
1.當事人已經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的;
2.當事人不再從事特定海關業務的;
3.擔保財產、權利被海關採取抵繳措施後仍有剩餘的;
4.其他需要退還的情形。
阜陽海關
1.海關業務、辦案部門應按照規定辦理各類保證金的收取、退還、轉稅(罰沒)、延期等業務手續,建立審批制度,設立臺帳,及時清理到期的資金,每月定期與財務部門對帳,保證帳帳相符和按時辦理結轉、延期或清退。
2.當事人在擔保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海關業務部門應自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財務部門和當事人辦理退款手續。財務部門憑當事人《海關保證金專用收據》退款聯、收款證明和業務部門轉來的《海關(交)付款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並進行帳務處理。退款應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無法辦理銀行轉帳的可以退還現金。
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退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超過3個月當事人未來辦理退款手續的,海關業務部門應負責發布公告。公告之日起超過一年當事人仍未來辦理退款手續的,海關視同放棄資金按其他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4.海關各類保證金應按海關稅費資金管理,依據《海關稅費財務管理辦法》(修訂)、《海關稅收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5.海關稅款類保證金、風險類保證金應納入「海關代保管款專戶」核算管理,案件類保證金應納入「海關待結算款專戶」核算管理。不得挪用或橫向拆借。
6.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執收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海關的財政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審計機關以及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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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稅款類
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財務管理辦法〉(修訂)、〈海關保證金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2014〕303號)
海關徵稅工作中依據《海關法》、《關稅條例》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法規收取的擔保資金
稅款類保證金是海關稅款擔保的一種,包括徵管、審價、反傾銷反補貼、歸類、原產地、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等類型,擔保金額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1.為提前放行貨物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
2.為辦理特定海關業務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或者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3.反傾銷擔保金額應當不超過商務部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反補貼擔保金額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
辦理擔保,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真實、合法、有效的財產、權利憑證和身份或者資格證明等材料。海關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財產、權利等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接受擔保。當事人申請辦理總擔保的,海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決定是否接受擔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辦理擔保財產、權利退還手續:
1.當事人已經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的;
2.當事人不再從事特定海關業務的;
3.擔保財產、權利被海關採取抵繳措施後仍有剩餘的;
4.其他需要退還的情形。
在海關批准的擔保期限內,納稅義務人未履行納稅義務,對收取稅款保證金的,海關應當自擔保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保證金轉為稅款的相關手續。
阜陽海關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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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案件類
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83號)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財務管理辦法〉(修訂)、〈海關保證金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2014〕303號)
海關稽查、緝私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依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法規收取的擔保資金。
案件類保證金包括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保證金、智慧財產權反擔保擔保金和其他案件類保證金,徵收標準為:
1.按照依申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保證金和智慧財產權反擔保擔保金收取標準為與被扣貨物等值。
2.按照主動依職權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保證金收取標準為: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的擔保;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元至20萬元的,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萬元;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3.其他案件類需提供不低於《海關行政處罰幅度參照標準》(署緝發〔2016〕6號)規定的一般情節處罰幅度計核金額的足額保證金。
4.經海關總署核准總擔保的,對於商標權保護的貨物無需另行提交擔保。
海關告知當事人提交保證金的金額。當事人交納保證金後,由海關出具保證金收據。
1.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保證金自權利人結清貨物處置費用後由海關返還,或根據法院要求執行。
2.智慧財產權反擔保擔保金自海關放行被扣留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返還,或根據法院要求執行。
3.其他案件類保證金在當事人履行完有關法律義務後返還。
阜陽海關
同上
同上
來源:阜陽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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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阜陽三部門聯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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