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爆發衝突,其中5名中大生劉晉旭、符凱晴、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被捕,並於早前否認相關控罪。
今早(9月3日),5人在西九龍法院均被裁定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罪名成立,其中2名四年級生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爆發衝突。資料圖
案情指,前年11月11日,有暴動在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他們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
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不接納辯方所指,「控方有可能錯誤識別劉晉旭的身份,因當時催淚煙仍未散去,警方能清晰辯認他」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辯方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及準備求情的書面陳詞,被告則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