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其中暴動罪判監6年,他在審訊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判監12個月,同期執行。另一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7年;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監3年半。
梁天琦(右)、盧建民(中)、黃家駒(左)今早由荔枝角收押所押到高院。
【香港商報網訊】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其中暴動罪判監6年,他在審訊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判監12個月,同期執行。另一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7年;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監3年半。
法官彭寶琴表示,梁天琦積極參與亞皆老街暴動,而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參與人數達200人之多,以6年監禁為量刑基準。
法官指,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她引用英國暴動案例的判詞指,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行為時,無論有關行為是源於敵對幫會或不同政見的人,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
法官說,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法律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雖然辯方指案件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與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重申政治有關的背景不可做求情因素,法庭不能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大眾對政治不滿,是不可以訴諸暴力。
法官又指,事發在節日,參與的群眾戴上口罩、盔甲等等,屬有組織和計劃行動,而且當晚暴動甚有規模,屬非常嚴重,對市民人身安全有極大危險。即使被告無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他參與即顯示他認同,法庭要堅決打擊。
法官不接納梁天琦的背景和教育程度作求情因素,法官指學生身份並無任何優勢,就算法庭如何不願重罰年輕人,也要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
梁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形容,刑期「絕對唔輕」,他已向梁天琦解釋,指梁天琦正考慮是否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亦就重審事宜作考慮,料梁仍需與家人商量,相信一兩星期內會有決定,並指再經歷一次重審未必符合他最佳利益。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的判刑,認為具阻嚇性,指今次是旺角暴動案中,首宗在高等法院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否認檢控是政治迫害,強調警方及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作出檢控。
謝子坤說,旺角暴動案,警方至今拘捕91人,當中28人已被定罪,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監7年不等;有3人棄保潛逃,警方正全力緝拿他們歸案。再多兩人最近被起訴暴動罪,稍後在高等法院審訊。他重申,警方不容許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全力執法,保障公眾安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法庭判刑相當重,符合社會期望,過去很多年輕人以為只要有政治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不顧法律,但今次判刑有阻嚇作用,發出清晰的訊息,社會不會容許危害人身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暴力行為。她又相信旺角騷亂仍有「幕後黑手」,煽動年輕人使用暴力抗爭,希望執法部門徹查。
對於前港督彭定康批評,香港的公安條例欠清晰,認為法例被人利用作打壓民主派人士的政治工具,梁美芬就指,香港的情況不用外國政治人物說三道四,希望評論者不要煽風點火,呼籲外國的評論者,也設身處地思考是否接受當地發生嚴重暴力行為。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指,旺角騷亂中有人任意妄為,使用暴力破壞社會秩序,今次法庭重判是意料中事,但她對年輕人要承受沉重代價,感到心痛和可惜,呼籲年輕人勿輕信煽動者。她又指,佔領行動3名發起人仍未受到應有的懲罰,令人感覺煽動者可以逍遙法外,促請當局儘快處理案件,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