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裴女士:前幾天,我在新街街道龍池路上一家藥店幫家人購買了藥品,回家後才知道藥品買錯了。第二天,我原封不動地將買錯的藥品送回藥店更換,卻遭到了店員的拒絕,被告知「藥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我想知道,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未拆封的藥品為什麼不能退換?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因此,藥店拒絕退換藥品是有理有據的。藥品屬於特殊商品,在運輸、保管、儲存等方面都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和要求。藥品被市民買回家後,家中的環境、溫度等不一定適合藥品存放,被市民退回的藥品也不能保證與售出時狀態完全一樣,有可能會影響藥品質量。因此,從保護其他患者健康的角度出發,藥品只要沒有質量問題就不能退換。建議市民在購買藥品前應根據患者的症狀,慎重考慮選擇藥品,確認藥品的名稱、品牌和規格後再購買,以免造成麻煩。
(文章來源:宜興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