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恩施11月17日電(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焦雯雯 熊吉林)新註冊的公司還沒經營就將公司印章、對公帳戶等全套資料轉賣給別人,這是什麼生意?從不經營業務,但公司單位銀行結算帳戶上卻有大筆金額交易,錢從何而來?日前,湖北省恩施市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宗註冊「空殼公司」倒賣資料的案件,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朱某涉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一案在恩施市法院開庭審理。
辦案檢察官向宗卿介紹,1982年出生的男子劉某,大專文化,陝西籍人。今年4月,一名叫「陳好」(以下均為化名)的男子聯繫劉某,讓其註冊公司,並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及綁定電話卡、帳戶U盾等公司資料(以下簡稱公司資料),「陳好」承諾以50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上述資料,並聲稱將其用於網絡賭博走帳。隨後,劉某便聯繫朋友朱某,二人決定各自出資10000元辦理上述資料,賺取利潤平分。
經查實,朱某聯繫上湖北恩施人姚某讓其幫忙在恩施找人辦理,姚某隨即聯繫了阮某等五人(另案處理),五人分別以自己的名義在一個月內迅速註冊了五家公司,並辦理五套公司資料。「陳好」按照事先約定向劉某收購了上述資料,並先行支付現金21000元。
據介紹,後因帳戶流水太多要承擔較高的稅額,朱某等7人意識到註冊公司倒賣資料不僅虧本還涉嫌犯罪,於是主動投案自首。
購買阮某等人自願出售的公司資料也算違法嗎?向宗卿介紹,雖然犯罪嫌疑人劉某、朱某收買的是阮某等五人以自己名義註冊的公司資料,但阮某等人的許可並不能構成違法阻卻事由。成套的對公帳戶已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義進行交易,屬於《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的「信用卡信息資料」,因此收買成套銀行對公帳戶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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