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21-01-09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12月20日至23日,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系列案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公安廳直接指導、衡陽市公安局為主偵辦案件。57名被告人中,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3人、非組織成員14人。

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自1993年至2019年中,在廣東、廣西、湖南等地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武裝掩護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彈藥,非法買賣槍枝,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共26起;該案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行為21起。以上組織犯罪和非組織犯罪共造成5人死亡、2人重傷、9人輕傷、1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石峰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穩定,層次清楚,成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規矩嚴格。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將巨額資金直接用於支持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應依法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該系列案件審理過程中,五個一審法院均先後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部分被告人認罪認罰。部分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近親屬參加了旁聽。

因該系列案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相關焦點

  • 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原標題: 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範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北京市三中院對焦德全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一審公開判決
    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焦德全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趙琳飛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聚眾鬥毆罪等8項罪名分別判處焦德全、焦海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雙牌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某、韓某軍等18人涉黑案
    2020年7月22日,雙牌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某、韓某軍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等12項罪名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雙牌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 重慶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9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萬元。
  • 我市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我市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維持原判 2021-01-08 07: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掃黑除惡】定遠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丁氏」兄弟涉黑案
    8月4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鳳陽「丁氏」兄弟涉黑案在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丁某城為首的10名在押被告人身穿防護服出庭受審。2004年至2015年期間,該組織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包庇、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侵犯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經濟、生活秩序,在鳳陽縣府城鎮及周邊區域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 仁壽法院開庭審理彭某等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11月16日-18日,仁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彭某、黃某均、彭某博、李某、龔某銀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犯罪組織以毆打、滋擾、糾纏、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故意傷害他人,在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他們因討債多次非法拘禁國家公職人員,致其被迫辭去公職,妻離子散,嚴重幹擾、破壞了仁壽縣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 ...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25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依法公開審理
    2020年6月24日,神木市人民檢察院對李某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一案向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20年8月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高愛華
  • 衡陽審理一涉黑案:被告人涉故意殺人、武裝販毒等致5人死亡
    12月20日至23日,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系列案分別在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公安廳直接指導、衡陽市公安局為主偵辦案件。
  • 湖南衡陽審理一涉黑案:被告人涉故意殺人、武裝販毒等致5人死亡
    來源:澎湃新聞12月20日至23日,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系列案分別在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峰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 韓君等十三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公開宣判
    12月15日上午,韓君等13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行一案一審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韓君、王俊明、李軍等1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等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2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韓君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赫章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毛德虎等九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赫章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毛德虎等九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聚眾擾亂… 2020-12-11 17: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淨網2020」「212」特大套路貸20人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
    7月9日上午9時30分,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王某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2﹒12」特大「套路貸」主案),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蘭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科技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 趙相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共二十一人獲刑
    趙相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共二十一人獲刑 2020-12-25 17: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蘭陵縣: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11月28日上午,由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公訴人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2年,任虹郡夥同他人交叉結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 江陽法院公開宣判邱欽樺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2月22日,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邱欽樺、李龍冰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組織者、領導者邱欽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7人中,6人被判處十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被判處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附加刑。
  • 【決勝掃黑除惡收官年】鶴壁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牛某阿等42人涉黑案
    【決勝掃黑除惡收官年】鶴壁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牛某阿等42人涉黑案 2020-11-02 18: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合肥這個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11月28日,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汪洋等23名(其中3名系一般詐騙)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
  • 台州首例上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洗錢案!
    洗錢罪一個在螢屏較為常見的詞卻也出現在我們身邊也許你離「洗錢」圈套就差一張銀行卡的距離日前,三門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洗錢案據悉,該案系台州首例上遊犯罪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洗錢案件。2009年,彼時25歲的林某結識了大兩歲的徐某,兩人相談甚歡,並於次年領證結婚,婚後育有一子。林某算是一名全職太太,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日常的家庭生活開銷都是丈夫徐某轉帳到自己帳戶。到了2017年,徐某對妻兒出手闊綽,給的生活費比以前要多。
  • 四川瀘州江陽公開宣判邱欽樺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肖則蘭 劉密 任燕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12月22日,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邱欽樺、李龍冰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邱欽樺自2007年開始夥同被告人彭勇等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因尋釁滋事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出獄後,邱欽樺又糾集被告人李龍冰、鄧偉、唐新等社會閒散人員在瀘縣玄灘鎮等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邱欽樺為首,李龍冰、鄧偉、唐新、彭勇等人為成員的違法犯罪團夥。該犯罪團夥在瀘縣玄灘鎮以恐嚇、打砸、隨意毆打他人等方式收取保護費,獲取非法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