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雙牌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某、韓某軍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等12項罪名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雙牌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7年以來,魏某夏(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韓某軍、魏某國、杜某傑、黃某剛等人,在永州市零陵區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魏某夏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韓某軍、魏某國、杜某傑、黃某剛等人為積極參加者,陳某輝、周某文、孫某濤、李某、李某柳、李某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與此同時,被告人周某在2009年11月出獄後,籌集資金,並吸納龍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為手下,開始在零陵區魏某夏組織開設的賭場內放高利貸,通過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零陵區形成了一股惡勢力。
2014年3月21日晚,被告人周某、魏某夏與他人開辦的「兄弟夜市」正式開業,周某與魏某夏雙方的人員均到場,魏某夏向其手下宣稱:「周某是我的大哥,也是大家的大哥,大家要像尊敬我一樣尊敬周某。」至此,以周某、魏某夏為組織者、領導者,韓某軍、魏某國、杜某傑、黃某剛等人為積極參加者,陳某輝、周某文、孫某濤、李某、李某柳、李某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其後,鄧某、秦某、王某維、蔣某等人先後加入。
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在長期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服從安排、搞事齊心、下手要狠、不準吸毒、獎罰分明等不成文的規矩,通過開設賭場、強行入股、強行收取物業管理費等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購買管殺、砍刀等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解決吃喝玩樂、擺平事端等,以此籠絡組織成員。該組織還通過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永州市零陵區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形成重大社會影響。
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雙牌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周某等18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對未委託辯護人的6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辯護人。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並就是否申請調取新的證據、舉證質證方式等庭前會議中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進行逐一確認,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
部分人大代表、媒體記者、群眾代表和被告人家屬等40餘人旁聽了庭審。因該案案情複雜、被告人數眾多,預計庭審將持續3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