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魯迅花了3500大洋在北京八道灣胡同買了一個三進的四合院,面積500多平,合計32間;當時為了湊足房款,魯迅變賣了紹興老家的祖宅,又向銀行貸了500塊大洋(約定3個月還清),又加上二弟周作人和三弟周建人的那一點微不足道的積蓄,總算是把房子買下來了。
等到魯迅交夠房款拿到房本和鑰匙,忙完水電和裝修之後,他就馬不停蹄給老家去了一封信,讓一家人來北京的新房居住,這其一是因為老家的房子被他賣了,其二,是因為他是周家的長子,又是家族裡面第一個留過洋、喝過洋墨水的人,三十多歲就當上了教育部的小領導,他理應承擔起照顧一家人的重擔。
一個月之後,老家的一行七八個人走水路來到北京,魯迅給他們一一安排了房間,他把自己的媳婦朱安和母親魯瑞安排住在第二進院子,周作人一家和周建人一家分別住在第三進院子的東西兩個房間,而他自己,則是一個人住在第一進院子的廂房之中,這樣的安排,二弟三弟倒是沒說什麼,但是卻引起了魯迅母親的不滿。
她問兒子:
「你為什麼不讓朱安跟你住在一起,她是你的媳婦,你又是周家的長子,你們不在一個屋裡睡,那我什麼時候能抱上周家的長孫?」
魯迅只是簡短地回應:
「我跟她談不來,沒有共同話題,聊不到一塊;再說,讓朱安跟你住一塊兒,也是為了方便照顧你嘛;我一個人住挺好的,屋裡清淨,也不會有人打擾我寫作。」
周母便也只能作罷,她知道,自己的兒子看不上朱安,可是為了顧全名聲,又不同朱安離婚,就這樣過著類似於陌生人的生活。
搬到八道灣胡同之後,由於一家人聚在一起生活,吃穿用度統統都要花錢,而魯迅和周建人周作人又忙於公事,白天很少在家,於是,家裡的財政大權就交給了二房的媳婦羽田信子手中,周母本來是想讓朱安管帳的,可奈何朱安不識字,就只能妥協。
羽田信子是日本人,是周作人跟隨隨魯迅在日本留學期間認識的,後來倆人結了婚之後返回中國,對於弟弟的這段婚姻,魯迅沒有表示不滿,可也沒說滿意,他權當是尊重弟弟自己的選擇,畢竟,他的三弟周建人的妻子也是日本人,還是羽田信子的妹妹,姐妹兩嫁給了兄弟兩,那他這個大哥還能說什麼呢。
當時,魯迅和工資和周作人兩個人加起來差不多有600塊大洋,到月底領了薪水之後,都會交給羽田信子,由她來安排家裡的開支,買米買菜,床單布料,衣服鞋子,都要經過她。起初,她還能做到公平分配,可是時間一長之後,她花錢大手大腳以及厚此薄彼的態度就越發明顯了。
她出門就坐汽車,喜歡穿戴首飾,自己房間的床單更是換的勤快(原因是她說自己愛乾淨),花錢總是先緊著自己和妹妹一家,而對於朱安、魯迅和母親,則是照顧不周。
按照後來許廣平的說法:
「羽田信子喜歡擺排場,家裡一切用品都要到日本商店去買,滿桌子菜做得不可口就重做,被褥舊了就要換成新的,出門一定要坐汽車。甚至信子父親家每月家用的接濟,及其弟弟妹妹在日本所需費用,也都是從魯迅的工資中支付。」
就這樣,以魯迅的工資原本可以讓家中日子過得舒舒服服,卻硬是被一個日本女人給弄到拮据甚至是負債的地步,矛盾開始產生了。
最終,在4年之後的1923年,魯迅因為經濟問題和周作人夫婦失和,傳聞當時還大打出手,魯迅被從四合院趕了出來,周家的和睦生活,自此煙消雲散。
以上,我們至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
1-顯然魯迅是一個顧家的男人,在接受過新式教育之後,他並沒有離經傳統的道德框架,雖然不喜歡原配妻子朱安,可也沒有像同時期的徐志摩一般;至於他後來和許廣平的結合,更加不能看作是對私德的拋棄;
2-魯迅早期對日本這個國家和日本人是不存在厭惡的,哪怕當時已經和日本發生過割地賠款;
3-妯娌關係是一個家庭和諧的基礎,即使是魯迅這樣的文學家,在不能調和妯娌的關係之後,也只能選擇搬出,而他搬出的行為,也為後來周母的贍養問題上,留下了隱患;此後很多年,周作人和周建人都沒能盡到一個合格的兒子的責任,他們大概是把對魯迅的不滿轉嫁到了周母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