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運營的網路遊戲《笑傲江湖OL》風靡一時,玩家眾多,於是有人從中看出了「商機」。日前,三男子因架設該遊戲私服並收取玩家充值款被海澱法院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並判處刑罰。
被告人何某、厲某、羅某繫於網絡上相識,2013年10月底,何某通過論壇從一外國人處以3萬美元的價格購買「笑傲江湖OL」網路遊戲程序,後何某負責運營、租用伺服器等,羅某負責編寫、修改程序,厲某負責上傳服務端、調試客戶端登陸遊戲等。遊戲程序修改完成後,三人租用美國、香港的伺服器,通過私服論壇進行推廣吸引玩家,自2013年11月起,開始運營「笑傲江湖」私服並,通過銷售元寶(遊戲幣)進行營利,收取玩家充值款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2014年2月21日,完美公司由內部手段檢測到有人利用公司的技術手段在外地開設私服並報警,同年4月15日、4月17日何某、厲某被抓獲;10月21日,羅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後何某、厲某、羅某由各自家屬分別代為向完美公司賠償人民幣10萬元、20萬元、20萬元,完美公司對三人表示諒解。
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庭審中,三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厲某、羅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運營其網路遊戲軟體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但鑑於三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後均能積極退賠和彌補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具有真誠悔罪的表現;且被告人羅某犯罪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何某、厲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最後,法院判處被告人何某、厲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6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0萬元。
【法官釋法】
私服堪稱網路遊戲的附骨之疽。網路遊戲屬計算機軟體,如無特別約定,著作權一般由運營公司享有。私服指的是未經過版權方授權,非法獲得伺服器端的安裝程序而設立的網絡伺服器,其和正版遊戲相比,在打怪經驗、裝備掉落上機率更高,而消費相對便宜,但就其本質而言,仍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計算機軟體」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近年來,海澱法院已審理多起架設私服案件,可以說,該種行為,不但不會達到盈利的最終效果,還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來源:海澱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