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修好明天又挖,剛修好的道路又被「開膛破肚」成為「馬路拉鏈「……身在昆明,你是否也有過這樣的困惑和吐槽?
對此,昆明持續升級對城市道路佔道、挖掘的審批管理。
2018年11月,昆明市住建局和昆明市交警支隊聯合發布通知,強化對道路開挖類建築工程的監管。
2019年,昆明下發《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佔用挖掘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所需資料及公示時間。
近日,記者從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昆明將出臺《關於提升昆明市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及道路橋梁管理的實施意見》,按照制度化、標準化原則,制定全市統一的城市道路設施管理依據及技術標準,統一開挖審批的技術論證依據。此外,昆明還將制定《昆明市城市道路開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在全市統一執行。
取經
多部門組成「學習團」 赴滬、杭學習先進經驗
城市道路開挖,究竟要怎麼規範?
10月14日,一支「學習團」從昆明出發,前往上海、杭州取經。
這支「學習團」由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局局長李江擔任隊長,成員來自市委政研室、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
在規範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管理方面,滬、杭走在全國前列。「學習團」來到上海市普陀區行政服務中心、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學習滬、杭兩地城市道路管理的體系構架和道路開挖審批專項工作流程。
「這趟學習收穫滿滿,滬、杭兩地在道路管理及挖掘審批中的許多經驗做法都可以在昆明複製推廣。」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
滬、杭有哪些先進經驗呢?
NO.1
一方面,深化簡政放權,道路挖掘審批權限下放至區。滬、杭兩地的城市道路開挖審批接件埠均在2016年左右,完全下放至區一級的行政服務中心(市民中心)或水、電、氣、通訊供應單位。
為保障城市道路挖掘的科學性和審批效率,滬、杭兩地要求申請行政事項的審批相對人在提交審批許可前,完成與「開挖審批」相關的項目合法性、工程技術性、交通適應性等方面的論證文件預審。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再到對外服務窗口申報,審批部門嚴格按照技術要件進行審批,未滿足項目合法性、工程技術性、交通適應性等要求的審批申請堅決退件。
NO.2
其次,制定完善地方標準。市級部門對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相關的辦事指南(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提交材料、辦理時限等)、地方標準(工藝要求、平整度要求、工期要求)、導則(施工技術、圍擋規範)、定額(費率標準、結算方式)等均已制定,大大提高了各區級審批機構對技術審核關口的把握,提升了審批全流程的科學性和效率。
NO.3
此外,監管方面,滬、杭兩地的綜合執法機構對城市道路違法開挖的執法查處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同時對審批過程中的承諾事項進行批後監管,對未落實承諾的違規開挖行為嚴厲查處。
問診
對標先進貼合實際 梳理出六大短板
找準問題,方能對症下藥。
對標先進,昆明在規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方面還有哪些短板?又該從哪些方面改進提升?
「學習回來後,我們逐條梳理,形成擬定《關於提升昆明市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及道路橋梁管理的實施意見(報審稿)》的根據。「昆明市政務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根據《關於上海、杭州「優化道路開挖許可事項辦理先進經驗」專題學習考察報告》,目前,昆明在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規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六大短板。
六大短板
NO.1
全市道路挖掘許可事項辦事指南未統一,各主城區辦理流程、提交材料、辦理時限不一;
NO.2
尚未對「技術審核」與「行政審批」進行有效區分,存在技術審核未完成就進入審批流程的情況,造成審批環節反覆退件、效率低下;
NO.3
各部門資料庫建立不全、不實,數據壁壘尚未打破;
NO.4
管、線、路,水、電、氣等產權主體責任發揮不足,以開挖需求較大的城市井蓋設施為例,由於各產權人主體責任未完全落實,導致追責機制缺失,存在管線單位在非完全市場化原則下無序的多主體開挖;
NO.5
由於相關制度的缺失和支持不足,區級一線審批部門在執行制度過程中,存在「通過則違規,退件又不敢,只有拖拖拖」的局面;
NO.6
執法力度不強和批後管理制度缺失,讓問題集中於審批環節,造成審批管理的矛盾集中和道路管理的基本面品質偏低。
新政
挖掘許可由區級實施 全市標尺統一
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向滬、杭兩地學習和深入了解昆明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匯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局,起草了《關於提升昆明市城市道路佔道、挖掘審批及道路橋梁管理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這份意見明確——
要固化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模式,城市道路佔道、挖掘許可全部由區級實施;
結合全市道路管理職能調整,制定規則,將「技術論證」與「行政審批」進行合理劃段,規範開挖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城市功能適應性;
建立完善道路管理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為審批前的技術環節提供全市統一的指數和指標,做到全市標尺統一,有據可依;
強化對城市開挖相關的管、線、路,水、電、氣、通訊等產權主體的確權,並明確責任,建立追責機制,規範開挖「業主」的主體責任;
完善巡查制度,強化執法力度,加強批後監管,增強行政審批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規範批後行為的合法性和績效落實。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對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內不得挖掘的行政許可從嚴把控,意見明確,確需開挖的,城市道路設施管理部門會同規劃部門徵詢該挖掘路段內其他管線單位需求,協調統籌,避免道路反覆開挖,經城市道路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嚴格落實規劃許可作為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前置必要條件的要求。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經市政府同意的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設施手續,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盜竊的王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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