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性疫情的影響,一切大型的流水線型企業工廠開始裁員,大批量的勞動力開始積壓,回攏。然失業被裁員的求職者,一時半會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為沒有收入而鬱鬱寡歡。
那麼什麼是裁員,人們通常把企業大規模減少用工一律稱為「裁員」,但實際上這種稱法並不準確。在法律上,「裁員」的全稱是「經濟性裁員」,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經濟性裁員。那麼當面對企業裁員,員工如何保護自己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那麼就有求職者想問了,我們單位沒有籤訂勞動合同怎麼辦,被裁員能不能獲得賠付。
沒有籤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籤訂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若公司領導不同意按照法律執行 ,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提出補償申請。
裁員,一個無論企業還是員工都唯恐避之不及的話題,長期以來,企業一直把裁員的問題藏在口袋裡,員工則更是把裁員的話題埋在心底。不論在什麼時間、什麼場合,提到裁員的問題,總會讓企業領導感到煩惱,讓員工感到憂慮。然而,裁員又是企業和員工都必須正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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