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又到了年底,很多朋友應該也開始準備領完工資回家過年了,而往往這個時候有時會因為用人單位各種各樣的理由和藉口,開始拖欠工資,而我們勞動者往往只能苦苦哀求,希望可以早點血汗錢,那麼真的就只能這樣等著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嗎?如果履行義務只能靠道德的話,那麼法律還有什麼用呢?今天來聊聊關於討要工資的那些事。
首先關於拖欠工資的責任規劃,可以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先來說說民事責任相關部分,注意常見的民事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是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兩種。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碰到以上這幾種情況的話,建議立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有不少在工地等場所工作的朋友可能會碰到沒有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和處理方式:
一、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三、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上面說完拖欠工資的民事責任相關規定和處理方式後,下面來說下拖欠工資可能涉嫌的刑事責任以及相關規定。
拖欠工資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注意碰到這種情況的,可以直接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因為是刑事責任,會有相關部門提起公訴,而不需要我們勞動者再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了。
最後說下,在拖欠工資這個問題上,我們勞動者需要注意的就是在日常工作中保留相關工作勞動證明,這樣在後期出現問題後,也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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