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次日,李娟(文中均為化名)發現了一個被丈夫林軍隱瞞了長達 6 年的秘密。李娟發現,戶口上竟然多出一個小男孩,已經 6 歲,並且在 3 年前偷偷入了他們的戶口簿。
得知小男孩是林軍在婚內與其他女人生育的,李娟一氣之下將林軍訴至法院,索要 5 萬元精神損失費。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李娟與林軍原本是夫妻,雙方於 1992 年訂婚,1994 年 2 月 12 日生育女兒,後於 1994 年 8 月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2000 年 8 月 3 日共同生育了兒子。
2019 年 2 月 25 日,李娟與林軍因感情破裂在湖南新化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次日,李娟到新化縣公安局科頭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時,發現了林軍隱瞞多年的秘密。
李娟與林軍家的戶口上,有一個男孩,但是卻不是李娟與林軍雙方婚生。該男孩出生於 2013 年 8 月 8 日,於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入戶。李娟沒料到,相處了近 30 年的林軍,瞞著她有了一個私生子,一氣之下將林軍訴至新化法院,索賠 5 萬精神損失費。
庭審中,林軍承認男孩是系他與情人婚外生育,現隨情人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這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由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本案中林軍在與李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僅與他人同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隱瞞實情將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戶到其家的戶口內,其行為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對於原告李娟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一審判決由被告林軍內賠償原告李娟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