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18: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鳳城天平•釋法明禮」
大課堂
為推進《民法典》的學習和宣講
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確保公權利在行使過程中
尊重和保護民事權利
本期「鳳城天平•釋法明禮」大課堂
與大家分享有關
民事權利行使與保護
的典型行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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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婚姻家庭等人身權利的保護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基本案情
範某與徐某於2000年7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於2004年7月18日生育一女徐小某。因結婚證遺失,2015年5月4日範某與徐某向民政局申請補證,並填寫相關手續。民政局經審查,以補辦結婚登記的程序為二人辦理了婚姻登記,並發放結婚證,但結婚證記載的登記日期為2015年5月4日。這一登記結果導致結婚時間晚於徐小某出生時間,不符合當地政策,最終致徐小某入學事宜無法辦理。範某無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補辦的結婚登記。
裁判要旨
本案中,範某與徐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未能如實陳述其結婚事實情況,錯誤理解「補辦」和「補領」的法律後果,導致了錯誤的婚姻登記,影響其子女入學等民事權利。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最終判決確認民政局作出的補辦登記行為無效,消除了「補辦」婚姻登記行為在法律和現實層面給當事人造成的困擾。
02
公民民事權利的合法使用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為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其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強調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但知情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條例》的立法本意且具有善意,否則會構成知情權與訴權的濫用。為規範公民正當行使權利,我們通過行政判決對濫用知情權的行為說「不」!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8日葉某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1995年、2002年、2009年經其核批上報省廳的某收費站控編人員名單。交通局於2018年5月4日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告知書,稱其沒有葉某申請公開的信息,同時向其轄區內的各收費站發出協查通知,最終向葉某提供了3份人員花名冊。葉某認為所公開的花名冊並非其申請公開的信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交通局履行公開職責。
裁判要旨
法院經審查認為,交通局在檢索後答覆沒有相關信息,且將從其他途徑獲取的相關花名冊向葉某提供,已盡到檢索義務。葉某主張的控編人員名單系其自身對文件的理解,不能證明其所主張的相關信息存在。同時認為,葉某因工作糾紛先後向不同的行政機關主張權利,已提起三十多起行政訴訟,且多起案件訴稱事實基本相同,訴訟明顯缺乏訴的利益,屬於濫用訴權,不具有訴的正當性,最終裁定駁回葉某的起訴。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從事民事行為時遵守倫理道德,誠實守諾,並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維護自身利益。在司法實踐中,信息公開引發的濫訴行為絕非個案,嚴重滋擾行政機關,擾亂訴訟秩序。法院在充分保障當事人正當訴權行使的同時,也要依法制止濫用訴權的行為,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
03
行政協議類案件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基本案情
2018年某管委會為改善村莊人居環境制定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並委託相關單位與張某籤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約定「照顧兩子與父母長期分居,張某小戶型壹套」。後未經張某同意,相關工作人員擅自塗改,形成「不照顧兩子與父母長期分居,張某小戶型壹套」的表述。張某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私自修改協議內容的行為無效,判令繼續履行原協議。
裁判要旨
法院經審查認為,案涉協議是管委會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委託相關單位與公民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於行政協議。管委會未經協議相對人同意,擅自變更協議內容,變更後的協議不能成立。原協議即使存在與管委會現有方案或紀要不相符的情況,也是協議雙方基於各自對涉案地塊搬遷政策的理解協商一致的結果,管委會在協議籤訂張某交房拆除後,再以不符合安置方案及會議紀要為由主張原協議無效,不僅違反誠實守信原則,也不利於社會穩定。法院最終判決管委會繼續履行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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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共同任務,也是一切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的法定職責和使命。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國家治理面臨許多新任務新要求,單純依靠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已經不能滿足現實需求,還需要行政法律規範調整行政機關與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民法典的頒布與實施將成為深化公私法共同治理的契機,最終進一步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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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鳳城天平•釋法明禮」大課堂】公民權利是公權力行使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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