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提供
人行道上佔道洗車,上海城管決定「不予行政處罰」。今天上午,上海開出首張適用《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也是上海城管行政執法部門避免「一刀切」執法,激發市場活力,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的舉措之一。
佔道洗車及時改正
今天上午,上海市松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嶽陽街道中隊的執法人員,來到榮樂中路一家機動車維修保養店鋪,向負責人李先生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與此同時,執法隊員也向李先生重申了市容環境衛生相關規定,要求其今後不得再佔路洗車。
事情要追溯到8月24日。當天,執法隊員巡查至松江區嶽陽街道方舟園廣場榮樂中路時,發現該店店員正在沿街道路上幫客戶洗車,路面汙水橫流。執法人員立即對負責人進行了教育批評,責令其改正,並對該行為立案調查。約談中,負責人稱那天生意繁忙,因此安排員工將車停在路上清洗。
8月30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現場,發現該店已整改。按規定,當事人可能面臨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但城管部門認為,該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未造成危害後果且及時改正,因此開具了首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於今天送達。
李某收到決定書後,忐忑的心終於安定。他表示,受疫情影響,今年生意大不如前,行政機關人性化的執法方式讓他深受觸動,今後一定會配合管理要求。
真正體現「輕微免罰」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市司法局聯合市城管局出臺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是該領域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免罰清單,主要針對危害較輕的違法行為種類中首次被發現、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及時改正的情況。
清單共明確12項免罰事項,包括文明施工3項、房屋管理2項、市容環衛6項。這些執法事項往往都是市場主體易發生疏忽的情況,如未按規定設置施工銘牌、未按要求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佔用道路和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等。
市城管局副局長彭燕玲表示,《城管免罰清單》的制定原則為「依法免責、包容審慎、預防為先」。其中列舉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有的屬於備案類的程序性違法,首次發現後可免於處罰,有的屬於首次發現後按要求整改,並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免於處罰,真正體現「輕微免罰」。
新民晚報記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