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符號系統
7.1傳統語言學問題
7.1.1符號的價值、能指、所指
7.1.2符號的任意性與線性
「能指與和所指的聯繫是任意的,或者,因為我們所說的符號是指能指與所指相聯結所產生的整體,我們可以更簡單地說:語言符號是任意的」 (《普通語言學教程》(費爾迪南-德-索緒爾,商務印書館 2011年)P95頁),在他的理論中,與任意性相對的是可論證性,指符號的來源或形式具有某種可理解的原因,如典型的擬聲詞、感嘆詞有著自然的起源,它們具有一定的可論證性,這些詞所佔的比重太小,不會對語言整體性質產生實質性影響。符號是任意的,或符號的能指是任意的,這是不應該相混淆的二個層次,我們對此不作深入分析,我們在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這一主題。
一個領域未建立統一理論前,將來會有什麼思想來建立理論,應用什麼符號與表達式,這是不可預測的,歷史上往往是突破性的思想帶來成功的理論。同樣地,一個領域曾經建立起成功的理論,現在出現不能解釋的問題,需要新的理論來化解危機,新理論也不一定是舊理論的線性發展,更可能是顛覆性的替代。同一領域不同思想可建立多種理論,最終哪個能勝出,事前不一定是明確的。正是在這種從無到有,或新舊更迭的意義上,符號,或者說符號體系是任意的。
一個領域理論,其構建的基本思想已經建立,或者已由符號建立了一個基礎的模型,即使完整的體系沒有完成,領域理論上用到的所有符號都不是任意的。如果領域理論的表示來自於某一或多個數學分支,源自數學分支的符號在數學分支建立後就不是任意的。這種理據性源自符號系統的整體性,每一符號只是這個整體的特定部分,並由這個整體所決定。這與上一節說到符號價值理論相符,從價值理論出發,就不可能完全獨立地看待一個符號。
阿拉伯數字上的十進位制記數法為全世界所採用,這種統一似乎仍可視為一項約定,不同在於,不用這具體的約定,其它的選擇只是:採用其它的進位制,或者0至9的數字採用其它的符號表示,這在本質上沒有改變什麼。只要決定採用位置記數法,所有的數字符號都不是任意。就單一符號來說,這種非任意性指此符號是一定存在的且它的價值與意義是明確的,接下來的問題是:此符號的能指是任意的嗎?可以理解為具有任意性,但這種任意是是受限的,9個阿拉伯數字可以是其它形式,但至少使用上要同樣簡單。
這樣任意性就有二個層次,一是用什麼符號體系來建構領域理論,二是每一符號能指的相對任意性,任意性意味著可以用不同的符號體系,不同的符號形式表現同樣的領域事實,領域連續的事實具有客觀性,對事實的解釋則帶有主觀性,在滿足對已知事實做出合理解釋的基礎上,理論的構建是種自由的嘗試,因此認知也不是先有一些意義,再用符號來體現這麼簡單。
符號是可以是任意的,這是價值所在。前面討論過,如果物理過程B能模擬現象A,通過對B的操作與觀察我們可以認知到現象A,那麼人工控制的B過程也起到了語言符號的作用,這種情形下,B的過程是以自然的本性來呈現的,最多只是人工可以改變一些參數,它所能表現只能是同樣物理性質的過程。符號的任意性擴展來說,就是在整體風格不變的前提下,可以塑造為不同的體系與形式來適配不同的領域,這是語言符號作為通用表示方式的根本。
對體系下符號非任意性的理解,關鍵是不能停留在一個符號指稱一個對象或觀念這種用法上,而是從單一符號作為更大符號單位的構成,進而從符號體系模擬對象系統這種意義上來理解。符號首先要表示基礎的對象與基礎的關係,其中關鍵是形成對象關係的基礎表達:用符號間的一個關係對應事物間的一種實際關聯。
這時需要構造關係類型的符號與關係關聯對象的符號。對象的符號有幾種情形:1是對象類型的符號,2是對象類型實例的符號,3對象類型待定實例的符號,關係可以關聯不同類型的對象或同一類型的不同實例,那麼最少需要一個關係類型符號r,二個對象類型或二個對象類型實例的變元符號A與B,表示為ArB或r(A、B)。比如最簡單的命題邏輯,對象的符號只有一類:命題(p、q……),關係的符號是命題的聯接符(∧、∨、┐)基礎的表達就是:p∧q、 p∨q、 ┐p。算術對象符號就是常數(1、2、3、4、5……)及變元符號a、b,關係符號也就是四則運算(+、-、×、/),基礎的表達就是:a+b、a-b、a×b、a/b。
表面上看,A、r、B各自離散地存在,它們的組合形成了ArB。實質上是為了表現實際關聯「ArB」所呈現的關係,而構造了A、r、B,否則A、r、B的存在沒有意義,正是這一意義上A、r、B不是任意的。同樣的道理,ArB的意義來自包含它的更大單位。一個領域裡,A與B不只是處於r的關係中,它們還可能處於Ar1B或Ar2B的關係中,或者與別的對象處於其它的關係中Ar3C、Dr4B……,這是A、B、C、D符號獨立存在的理由,但整體上的性質沒有變:首先為了用符號表現出關係及進一步的規律,才圍繞著關係來構造每一單個的符號。
上面只是簡單的舉例,可能的情況會複雜得多。關係類型多種多樣,不僅有二元的關係,也可以是多元的關係;關係不都是表示為線性的聯接,而可以是某種多維或嵌套的形式……,可能的複雜性甚至是不能歸納的。ArB形成對「ArB」的能指只是第一步,ArB還必須具體地規定,包括它的定義,以及相關的判斷,這樣ArB的形式才真正形成對「ArB」的表示。相關的定義與命題構成進一步推導的基礎。符號的任意性包括了定義與初始判斷上的任意性,顯然這不能與邏輯相悖。
今天,典型地是用數學上一個或多個函數公式表示領域的規律。回到數學裡,前述性質更加明顯——數學的符號更缺乏可依賴的關聯經驗,符號的存在或者是由其它符號構造而來,或者是為更大形式而構造的。從發生的歷史來說,單個符號可能在體系建立前就先出現,這時候的單個符號與作為體系構成成分的符號除了能指上相同,價值與意義上並不是同一的。
索緒爾還確立了語言線性,翻譯為中文時的原用語是「能指的線條特徵」,實指口語的線性組合,口語只有時間單向度上的長度。這同樣不能推廣為普遍的原則。除了思想外,符號的體系也要求恰當地選取各個符號,合理地進行組合,以實現清晰的表達與計算操作更為順暢,最大限度降低人理解與操作的負載,形式不只是區別與標識,而是表現力的體現。正是二維的平面,讓形式可以有更豐富的表現,由此發育出了數學、化學式,費曼圖這些更有效率的方式。
至此我們不把這當作一個爭議的話題,正是文字媒介空間二維屬性的可能利用,使文字具備更強的表現力與符號應用效率,從而勝過口語,問題只在於可以怎麼應用。
(作者(LQS)註:連續地閱讀會發現,系列的文章不是對各個問題的解釋,而是新的理解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