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得了晚期癌症到底治不治,對子女來說都是一個異常糾結的問題!對兒媳婦來說更是複雜的糾結心情,從情理上來說她是自己老公的母親,於情於理都應該支持救治!從法律上來說,兒媳婦對婆婆並沒有贍養的義務,可以不掏錢醫治,甚至可以要求老公將財產進行分割,讓他拿自己的份額去醫治婆婆!
但是,面對這個問題,我們還要考慮醫學上的風險,有時候做手術可能會直接導致她更快的離開,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從情理上看應該醫治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婆婆是老公的親媽,隨著嫁入家門後,兒媳婦不可避免的要同婆婆交流並建立感情,有的婆婆甚至為新的家庭貢獻了許多人力和財力,所以當她病了以後,其實就是自己的親人生病,應該配合醫院醫治。
而且在目前的醫療保障體系下,治病許多情況下能報銷一部分,作為兒媳婦從感情上支持老公的決定,並積極配合婆婆的治療工作,可能更有利於婆婆病情的恢復;從目前的醫學條件來說,即使是癌症晚期,也能通過治療延緩病情,或者徹底改善身體機能,讓生命煥發新的生機;所以不如一治。
從法律上看不應該醫治
婆婆雖然是老公的親媽,但是與兒媳婦沒有血緣關係,兒媳婦也不屬於婆婆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不是法定的親屬關係,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會因為嫁給老公,而自動與他的父母形成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通俗來說,在法律上婆婆沒有支持和照顧兒媳婦的義務,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這樣看來兒媳婦完全可以放手不管婆婆的病情,甚至在老公強烈要醫治的情況下,申請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將屬於自己的份額交由自己自由支配。
而且如你所說,你還有一個未成年女兒,你對她有撫養義務,假如要傾家蕩產,那么女兒又如何健康成長。但是真要這麼做,最好和老公溝通好,最好一家人達成共識,根據經濟和醫療風險評估一下治療的選擇,否則會極大的損傷夫妻感情。
最好的選擇是從醫學上評估
雖然現在的醫學已經足夠發達,但是對像癌症這樣的疾病,特別是已經到了晚期是很難徹底治療好的,現實中許多人冒險做手術,結果連手術室都沒有走出來;有的做了手術,但恢復不理想,導致很複雜的後續問題。
當然也有治療後多活了好多年的病例,所以一家人最好根據病情來慎重決定,不能只從情感上不顧一切的投入,多聽聽醫生的意見再做決定,有時候放棄治療不僅是錢的問題,更多是關於生命風險控制的選擇。
如果真不划算治療,不如帶她好好地享受一下餘下的日子,多陪伴,多問問她的心願,在最後的日子裡讓她不留遺憾的生活下去。
結語
面對重大疾病,對許多家庭來說都是重大打擊,即使有了醫保的賠付,但是自費項目和費用也是不小的開支,特別是後期的各種費用,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接受的。
作為兒媳婦,很理解你的心情,真可謂上有老下有小,多糾結一下是應該的!但是最好的方式,還是和老公一起商量好,這樣不管結果如何,大家都會坦然接受,並在以後的生活中更加努力,更加和睦的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