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由於不滿物業服務,長沙某小區業主龍女士(化姓)兩年來一直沒交物業費。近日,物業發來律師函催交,顯示她已欠物業費1.4萬,產生違約金1.9萬。
「真是莫名其妙,你沒有給我做好服務,還要我交物業費,現在還產生了違約金,比欠的物業費還高。」龍女士解釋,她買的房子交房一年便發現開裂、滲水等問題,嚴重影響她的生活。她多次找物業進行維修,但一直都沒解決,於是從2018年4月開始停交物業費至今。
兩年來龍女士欠了1.4萬物業費,此外還產生了1.9萬違約金,這是怎麼回事呢?記者了解到,龍女士和物業籤署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業主未依約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有權要求其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五交納違約金。1.9萬的違約金,就是按照此標準算出來的。
「她欠了兩年的物業費,我們多次催交沒用,所以才發了律師函。」物業項目經理牛先生表示,龍女士作為業主享受他們提供的服務,不該拖欠物業費。至於龍女士房屋滲水開裂問題,他介紹,龍女士房屋質量問題發生在質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物業只是在中間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她不該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對於產生的近2萬違約金,牛先生介紹,這只是按照協議標準計算的,實際操作並非如此:「違約金收不收不確定,從物業服務角度上講,收違約金的情況少,一般情況下,業主願意交本金就可以。」
記者了解到,7日,龍女士再次找到物業表達訴求,對方承諾下周一(1月11日)陪她去找開發商,就維修房屋等進行協調。龍女士表示,如果房屋的問題能夠解決,她會立馬補交物業費。但如果沒有解決,她不會補交。「在沒有很好得到解決前,我不會交物業費。」
律師解讀:
業主無權因不滿物業服務拒交物業費,保修期內質量問題可找開發商
針對此事中存在的爭議,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鬥律師。龍女士(或業主)不滿物業服務,可以不交物業費嗎?姚志鬥表示,龍女士(或業主)不滿物業服務,無權利不交物業費,其應當按時交納物業費。業主不能因物業維修義務履行瑕疵而拒交物業費,但是可以就物業費的減免與物業協商。但只限於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雙方應就各項各自主張分別向法院起訴。
龍女士房屋存在的問題,應該去找誰呢?姚志鬥表示,如果在房屋質量保修期內,房屋本身質量的問題,龍女士可以向房屋開發商主張權利及相關違約責任。
龍女士和物業籤署協議規定的每天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標準,是否合理?姚志鬥說:「每天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過高,是不合理的。」
他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業主逾期交納物業費,其違約金標準認定並非唯一確定的,法院一般會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進行考慮,不是當然按照合同約定的高額違約金進行認定。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