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讀外媒應該有個發現,外媒描述香港時常用「semi-autonomous(半自治)city」這樣的字眼,且呈泛濫之勢。
但是,如此表述既不專業也不嚴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條對香港的地位做了明確表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
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四個字很有講究,譯成英文就是「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說明香港既不是「半自治」也不是「絕對的自治」。「高度」到底多高,《基本法》並不講明,這是法律話語「模糊性」的體現。在香港,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文」。《基本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
英文也是正式語文。1990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專門就《基本法》的英文本的效力做出過「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譯本為正式英文本,
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不管從中文還是英文法律文本去審視,用「半自治(semi-autonomous)」這個詞描述香港都是很不專業的。外媒之所以愛用這個詞,一來很可能圖省事,二來,不少外媒記者對《基本法》並沒有深入了解,只是「想當然」用詞罷了。外媒的「想當然」似乎無關緊要,但有些人若是這般用詞便會引起不必要的猜測,比如前英國首相卡梅倫。2015年,主席訪英時,卡梅倫講話中用了這個詞,引起媒體和政界關注。香港著名時評人陶傑撰文調侃:「半自治是全新的說法,其奧妙之處,是那一半自治之外的另一半留白,引入遐想。有人樂觀地猜測,那另外一半,會不會是恢復英治的意思?」也有香港議員對此不滿,稱一直以來的措辭都是「高度自治」,希望卡梅倫不要傳遞錯誤信號。也許,卡梅倫同志也只是像某些外媒記者那樣,沒做過什麼功課,信嘴胡謅吧。也許吧。香港的特殊地位以及其雙語立法的特殊實踐決定了,關乎香港的表述會受到格外關注,稍有不慎就會引發不必要的議論。讀外媒,要有一點甄別力,尤其國內英文媒體切莫跟著外媒鸚鵡學舌,要時刻謹記「專業」二字。
戲說中外
為什麼要這樣翻譯「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