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全小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12日公布了四起「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鍾浩波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中,該組織「套路貸」多名高中生、大學生,與其籤訂高額借貸合同,一名高中生因創業借款6萬陷「套路貸」後丟掉一套房。
2014年起,鍾浩波等人陸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籤訂高額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他人參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並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高額利益,逐漸組成了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套路貸」多名高中生、大學生,與其籤訂高額借貸合同。在讀高中生劉某因創業需要向該組織控制的公司借款6萬元,並籤訂借款合同。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謊稱會撕毀上述6萬元借款合同。此後鍾浩波等人按6萬元借款合同及相應利益向劉某追債,並以要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威脅劉某多次籤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鍾浩波等人將上述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劉某欠款金額合計為39萬元,迫使劉某提供商品房抵債。後劉某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
本案中以鍾浩波為首的涉黑組織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在校學生社會經驗較少、經濟能力較差而急需創業資金、進行高消費的情況,誘騙其籤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並惡意疊加債務,軟硬兼施脅迫被害人還債。人民法院堅持從重懲處「套路貸」犯罪,尤其是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的犯罪行為,加大財產刑的運用,強化「打財斷血」,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呂楠芳
實習生 | 吳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