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網訊(通訊員 黃道兵 文/圖)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修理制度的通知》(湘環函〔2020〕99號)要求,12月1日,我市正式實施《關於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修制度(I/M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I/M制度》)。
《I/M制度》具體是指,對在用汽車進行尾氣排放檢驗,汽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對檢驗不合格機動車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告知車主到具有資質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機構(M站)進行維修治理。
《I/M制度》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交通運輸、公安交管、市場監管部門完善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實施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嚴厲打擊不按標準規範檢驗、維修汽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