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汙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印發《關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簡稱I/M制度)。
I/M制度中,「I」為I站,即汽車排放檢驗機構;「M」為M站,即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汽車在上線進行年審時,汽車所有人應當依法依規,到I站進行汽車排放檢測。檢驗不合格的,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到M站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後按要求到I站進行復檢,I站通過系統查詢其維修記錄作為復檢憑證。汽車排放檢驗合格通過後,汽車方可進行道路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
截至目前,全省I站共計337家,M站共計53家。具體的M站名單,可以在省交通運輸廳網站的「通知公告」專欄中《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第一次公布吉林省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名單的通告》〔2020年第10號〕進行查詢。
I/M制度是依法對在用汽車排放性能進行定期檢驗、監督抽測、維修治理,使汽車排放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的管理制度。I站和M站數據應分別按照有關技術要求,上傳至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實現數據交互。全省各地應認真組織,做好工作落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部門將通過信息閉環管理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管理。同時進一步研究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相關爭議調解機制,保障各相關方合法權益。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建立定期會商、信息通報、聯合監管等工作機制,推動I/M制度實施。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姍姍 編輯:徐青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