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友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說道:朋友的定義就是經常聯繫,沒事的時候聊聊天,有事的時候就見見面或幫幫忙。男女雙方有了實質的親密行為,當不了朋友了。
發生過關係的男女,有了實質的親密行為(性行為),兩人的關係就已經突破朋友的界限,進入到男女朋友或情人的關係。想要倒回朋友關係或以後保持朋友關係,那只是一種願望,一種不想負責任的藉口。
小編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來看:1.曾經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的;
2.單純地發生了關係,後來分手的。下面我們來逐一分析一下:
曾經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的
此類情況其實就需要大家自己把握了。既然分手了,那麼說明雙方之間的關係出了些問題。比如雙方沒有感情了。這種情況其實是可以繼續做朋友的。既然都覺得沒有感情了,那麼繼續在一起可能就是浪費彼此的時間。心中沒有什麼怨恨,和平地分手,那麼退回朋友的關係還是不錯的。彼此可以作為互相傾訴的對象,有什麼困難也可以互相幫忙,其實是挺好的選擇。
單純地發生了關係,後來分手的
這種情況一般源自人的原始性衝動。不了解對方的背景、性格、也沒有什麼長期的接觸。只是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環境,對彼此產生了原始的性衝動,然後發生了關係。例如網上的一夜情啊,同事之間的一次糊塗的衝動啊。
這種情況小編覺得沒必要做朋友。錯過一次就算了,不能繼續再錯。最好不要再有任何的聯繫,那樣只會讓後來越來越麻煩。況且雙方之間也沒有什麼真正的感情,只是一次性衝動,這是沒有做朋友的任何實際性基礎的。
綜上所述,某些男男女女因方方面面的原因互相動過真情,甚至發生過肌膚親密接觸,或進入過短暫的露水夫妻狀態。由於某些原因最終不能成為終身伴侶。那麼這些人是否可以成為終身朋友呢?我認為素質較高,能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就可以,做不了長期夫妻,但可以做一輩子朋友。
而那些素質較低,彼此不信任不理解的人,一旦分開就成不了朋友,甚至還有的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的,那些人就不可能繼續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