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間、夫妻間存在強姦嗎?法律上如何定義?

2020-12-27 律圖

【導讀】:強姦罪是違背婦女意志並且侵犯婦女性自由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強姦行為,如果檢察院介入這種案件,那麼檢察院會提起公訴,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要面臨嚴重的刑事追究。那麼具有情侶關係的男女朋友之間是否還存在強姦的情況呢?如果男朋友實施強姦行為,法律應該如何處罰?

一、男女朋友存在強姦嗎?

男女朋友之間當然存在強姦的可能性,強姦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一種犯罪活動,並不意味著是男女朋友關係就不可能發生強姦行為。只要男朋友違背女朋友的性自由權,那麼就可以構成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存在婚內強姦這種情況嗎?

婚內強姦與一般強姦的主要區別在於婚姻關係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對強姦行為的認定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婚姻對性行為具有一定的承認力,即婚姻對性行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護作用。一般這些情況可以算作婚內強姦,並以強姦罪處理:

1.雙方正在起訴離婚階段;

2.丈夫有明顯家暴虐待現象,給妻子帶來嚴重傷害的;

3.離婚判決已作出,但是判決尚未生效的;

4.雙方早已不在一起生活或者感情早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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