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4小時,休息48小時,全年沒有假期,是否違法勞動法?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咱們先來了解一下《新勞動法》,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也有一些企業因為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也應該保證勞動者每天不超過8個小時,每周不超過40個小時,並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時間。
但是,咱們知道,很多事情往往都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雖然說有相關的法律對工作時間的明確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種上班時間並不是誰都可以享受到的,因為勞動法中有關企業的利益選項都已經註明,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再調整自己員工的作息時間,這種情況下,直接就演變成有些企業員工很難享受到這樣的作息時間,相信大家對於前段時間熱議的996工作制看法也很多,其實這就和上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道理一樣,作為普通的員工,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你又能改變什麼呢?
一,我們需要明確你上班24小時是不是一直不合眼,一直在工作,如果是這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這項工作就是超時的,如果超時給你一定的費用補償,那這就沒有問題。
二,從工作時間上來看,連續上班超過8小時已經不符合勞動法,但即便是這樣,仍有很多企業不遵循勞動法制度,也不能說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畢竟社會供大於求,一份工作你不幹有人願意幹,個人畢竟是弱勢群體,對於企業的各種制度不滿意,你可以離職,企業並不擔心招不到人,對於一些中年從業者來說,畢竟上有老,下有小,即便是受到不公平待遇,大多也會選擇忍氣吞聲,無奈的接受。
所以說,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雖然勞動法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上來說已經是非常的完善,但是卻很難去普及,去制約企業遵守,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把發展經濟作為第一要素,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