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香港正式啟動《禁蒙面法》!

2021-02-20 港漂圈

二十八萬港漂都在這兒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在香港最近的暴力中,示威者幾乎清一色的都是這種裝備:

 

(圖片來源:香港01)

為了不被認出,他們通常用口罩頭盔眼鏡捂得嚴嚴實實(也知道見不得人啊)。

 

也因為這樣蒙面,他們膽子一次比一次大,不斷挑戰法律的底線!

(圖片來源:香港01)

 

但是!從今晚起,他們就不能,也不敢如此為所欲為了!

 

就在剛剛(10月4日周五下午3點15分),特首林鄭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


沒錯,法律禁止示威者蒙面!

(圖片來源:香港01)

這麼大快人心的事,請聽本帥慢慢說。

 

 

香港的法例中,有一條叫《緊急法》,全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法例第241條)。

 

該條例於1922年由港英政府訂立,並於1997年過渡到特區政府繼續適用。

(圖片來源:網絡

 

它的具體內容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在其認為屬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毋須經立法機關審議。

(圖片來源:政府官網)

 

換句話說,就是特首可以不通過立法會,直接頒布緊急法律。

而林鄭正是通過此頒布了一條緊急法律:《禁蒙面法》。

(圖片來源:網絡

《禁蒙面法》又是什麼?

如字面意思,就是禁止人們遮蔽面部,一旦違反就會受到刑責或罰款。

(圖片來源:香港01)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一定記得這條新聞:德國警察要求香港示威者摘下面罩!

(圖片來源:微博

 

沒錯,《禁蒙面法》在國際上十分普遍,很多國家都已經訂立,看這張圖就知道了:

(圖片來源:網絡

 

例如上文的德國,就規定在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辨認,違者可被處1年監禁。

 

再比如加拿大,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例者可被判處10年監禁!

(圖片來源:港人港地

 

而剛剛通過這個條例的香港,規定:


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蒙面包括以顏料塗面),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幣)及監禁1年。

此條例從周六(10月5日)早上零時零分生效!

(圖片來源:香港01

而在林鄭宣布條例之際,教育局也已去信香港各個學校

學生、教職及在校工作人員,在校內、校外均不應戴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除有宗教或健康原因)!

(圖片來源:香港01)

雖說《禁蒙面法》是今天突然宣布,但其實醞釀已久。


  

早在上上個月28號,就有香港團體向特首遞交了請願信,希望當局儘快訂立《禁蒙面法》。

 

之後,社會各界支持《禁蒙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圖片來源:微博

 

有議員不遺餘力宣傳推動:

(圖片來源:微博

 

有團體不斷到政府總部外請願:

(圖片來源:網絡

 

《人民日報》也曾發表過一篇《拒絕蒙面,香港「要臉」》的文章,認為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

(圖片來源:網絡

 

昨天,還有一班來自政、商、法律、教育界人士,宣布組成「禁蒙面法推動小組」

(圖片來源:香港01)

 

只是沒想到隔天,政府就推出了。

 

其實政府一直在就立法做相關研究,傳言本是下周二公布,但為了儘快控制事態,提前今天就宣布了!

 

那麼《禁蒙面法》發布後會有什麼效果?

 

 

這個動圖相信大家不陌生吧:

(圖片來源:網絡

 

當時在淘大商場附近,有黑衣人因為被市民揭掉面罩,落荒而逃。

 

這段「秒慫」動圖清晰的表明了一點:暴徒就是怕見光!

(圖片來源:香港01)

 

所以《禁蒙面法》的第一效果,就是降低參與非法活動的人數,尤其是那些「和理非」,他們本就屬於較溫和派,想必不會因此涉犯法風險。

 

還有那些在大財團工作的人,由於不想公司知道自己參與違法活動,他們一般都戴口罩,但現在恐怕會因《禁蒙面法》卻步。

(圖片來源:香港01)

 

接下來效果之二,就是降低暴力程度。一般暴徒在蒙面之後,會覺得身份受保護,因此更易受鼓動作出襲警、搶槍等重暴力行為。

但現在這個刑責你試試?

 

(圖片來源:網絡

最後效果之三:為香港阿sir們的抓捕、取證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暴徒蒙面,在看不清臉的情況下,無疑增加了事後依法追究的難度。

如今將他們放到群眾的眼睛和各種鏡頭之下,那種「搞了破壞還不用負責」的日子馬上就到頭了!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也想說一句:大!快!人!心!

 

本帥告訴你,可能還有更大快人心的!

 

 

《禁蒙面法》是引用《緊急法》而來,但《緊急法》可沒說只能立《禁蒙面法》。

 

根據《緊急法》,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這14個方面:

(圖片來源:網絡

 

換句話說,除了《禁蒙面法》,政府可以考慮加推其他符合規定的「加辣招」,比如:

頒布「宵禁令」;立「辱警罪」;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查封非法網站;處置港獨標語和文宣等等.

(圖片來源:頭條新聞

 

而且根據《緊急法》,除了不得採用死刑,這些臨時緊急法所規定之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有效期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廢除為止。

(圖片來源:政府官網

 

恰巧,昨天就有媒體指出「政府目前在全面草擬相關條例,推出與否要視乎局面是否更加動蕩」。若情況繼續轉差,可能會推出下一步

(圖片來源:香港01)

本帥相信,無論什麼招數,對暴徒來說都會是一記重拳!

 

這幾個月以來,示威者從扔磚到扔汽油彈:

(圖片來源:香港01)

 

從堵港鐵到砸港鐵,一次次挑戰法律底線。

(圖片來源:網絡

 

政府一次次勸誡,警察一次次出動,示威者不但不知收斂,反而仗著蒙面將暴力不斷升級,對香港的秩序、經濟、民生、名聲已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不管是《禁蒙面法》,還是引用《緊急法》出臺其他條例,這都是香港社會朝著依法止暴制亂邁出的正確一步!

料源於網絡,本文為港漂圈原創,轉載請聯絡港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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