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網
原標題:《野狼Disco》版權之爭側面暴露了國內音樂平臺之弊
自芬蘭音樂人Ihaksi對中國饒舌歌手董寶石發出律師函以來,事件依然在慢慢推進。而在這一過程中,許多國內的音樂從業人員、版權工作人員和一般聽眾都對於「BeatStars」這個beat出售平臺及其規則有了更加細緻的了解。
在一波又一波的分析之下,這起衝突的膠著點變得更加清晰——董寶石方面認為在購買時已經清楚地閱讀了網站方面關於「不受限授權」的說明,並且依據這個說明中「無限制的網絡傳播和盈利性現場演出」的條文,他們此前用這首beat(《More Sun》)製作的《野狼Disco》所獲得的盈利應當是合理合法的。
《野狼Disco》EP封面。
而另一方面,Ihaksi作為beat的製作者,他在董寶石方面將Beat加入購物車之後會自動發送一份更為詳細的授權許可(License)。而在這份類似授權協議的信函中,他明確表示將這首《More Sun》用作大規模商業用途或單獨作為伴奏音軌發出是不可以的。而董寶石方面似乎沒有仔細閱讀這份協議,而依據網站對「不受限授權」的解釋使用了這首Beat。
目前比較關鍵的衝突在於:當Ihaksi本身的授權協議和網站對於授權的描述發生這種本質性衝突時,應該以哪一方的協議為準?筆者致信了BeatStars詢問,得到的答覆是「製作人可以調整自己作品的授權許可,他們的設定優先級在平臺之上。購買者如有細節上的要求,應該和製作人具體商量。」這就代表董寶石方面依據網站的解釋條文來使用《More Sun》並不具有完全的正當性。至於網站方面的解釋和Ihaksi自定的授權協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則要看雙方進一步的舉證和辯論。
相比國外音樂平臺對於內容製作者給予的較大程度的尊重和保護,國內的音樂平臺和創作者的關係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2019年5月,音樂人「弗林」發現數個音樂平臺的音樂人進駐協議中存在著一些令人難以接受的「霸王條款」,例如音樂人把作品上傳到平臺,就表示將自己的作品授權給平臺,平臺可以任意「使用、傳播、複製、修改、再許可、翻譯、創建衍生作品、宣傳推廣、出版、表演及展示」,並且是「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這位音樂人和一些朋友積極地在媒體上發聲聲討,最終令平臺方面將相關條款修改,但這些音樂人也被平臺方面拉黑並下架所有作品。
不僅是網絡流媒體平臺,目前中國大部分歌曲和編曲的授權條款都還是買方佔據主動,大部分的音樂作品和編曲都是被買斷的,不能從歌曲後續的收入中取得收益,創作者很難和購買者對等地議價,因為對方可以很輕易地放棄這位創作者的作品轉而去購買別的內容。
董寶石方面在購買《More Sun》的時候可能多多少少受到了國內「買斷制」合同的影響。比較想當然地認為網站對「無限制授權」的解釋條文就是最終有效的條款,那是因為「一次付款買斷所有」正是在國內音樂合同中長期使用的邏輯。中國音樂人面臨著在國內作為乙方受到的霸凌,以及在國外購買Beat時賣方受到的周全保護,二者如同兩堵高牆,給他們留下的只有一個狹小的夾縫。而董寶石已經是他們之中極為幸運的人,他的作品取得了如此之大的名聲和利益,但其他的創作者,似乎只能在和平臺的抗爭中被拉黑和下架。
但即使如此,我們也要盼望更多能夠和困境戰鬥的人湧現出來。無論是在哪裡、在哪個領域,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從來都是通過一例一例的訴訟案去完善的。如果沒有那些被拉黑的音樂人,那麼流媒體平臺至今依然還會保留著那些霸王條款。如果沒有索雅音樂向《歌手》索賠,電視節目依然會毫不在意地隨便使用應當付費的版權音樂內容。而Ihaksi這樣的西方製作人,他們的權益會得到平臺方的尊重也正是因為他們會強硬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毫無疑問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但最終的結果是整個行業會得到保護。
高尚的道德和完善的規則不是上天賦予的,而是來自泥濘中的對抗。在這個過程中,不存在優雅的各退一步,只有現實而「醜陋」的博弈。這是每一個內容創作者和版權持有者應當意識到的。
□優作(樂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