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25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家住攀枝花市的沙女士想在成都市買房子,於是按照約定,她將購房款85萬元轉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指定帳戶上,但是一直等到晚上,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沒有收到這筆錢,於是,銷售顧問就給沙女士打了一通電話。
沙女士這才仔細核對匯款帳戶,結果發現轉錯帳戶了,收款方變成了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的一名何姓男子,沙女士向記者介紹:「當時,我轉這個錢的時候,並不知道把這個錢轉錯了,然後轉過去之後,對方說沒收到錢,然後我再把轉帳記錄一看,(發現)是轉錯了。」
沙女士說,在2017年,因為業務需要,她跟這名何姓男子有過一次資金轉帳往來,由於手機銀行自動保存了對方的帳號,導致這次在轉帳時,還沒有核對就轉過去了,「我當時給這個人打電話,但電話打不通,給銀行打電話,銀行還不受理,他說是我自己轉錯了,他們沒有權利,也不能去凍結別人的帳號。」
為了儘快把錢要回來,無奈之下,沙女士和丈夫深夜從攀枝花市駕車趕往納雍縣,準備向當地公安機關尋求幫助,在12月26日凌晨6點左右,沙女士夫婦終於趕到納雍縣公安局居仁派出所,在了解相關情況後,值班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工作。
因為沙女士不知道對方的具體信息,民警便通過近兩個小時的信息排查,終於確定了男子何某的信息,民警電話聯繫何某,並跟其講明不退錢的後果,何某當即表示,他願意配合民警把錢退還給沙女士。
在12月26日下午1點左右,在民警的陪同下,何某與沙女士夫婦來到銀行,將85萬元如數轉回,至此,距離沙女士發現轉錯帳僅過去了7個小時,在12月30日晚上7點左右,沙女士和丈夫再次來到居仁派出所,難道是又轉錯帳了嗎?不!他們是為民警送去錦旗表達感激。
納雍縣公安局居仁派出所的民警江雍向記者表示:「如果是案件,我們依法立案調查,就算構不成案件,我們也會通過我們的工作,幫助別人解決燃眉之急,能夠讓(老百姓)經濟不蒙受損失的,我們也一定會幫助老百姓辦成。」
綏青新聞提醒您:
如果發現轉錯帳,對方通過關機、掛電話等行為表示不願退錢,您可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反映,如果數額較大,對方將涉嫌侵佔罪。
根據《刑法》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