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王某,為了讓自己的女兒進入當地的一所高校做「正式老師」,向李某支付了60萬元委託對方幫忙運作,為保險起見,李某還在收條上寫了書面承諾當做協議給王某。因為李某事情沒辦成,王某讓李某退錢,李某不願意退錢,兩人於是鬧到法庭。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雙方有悖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於把60萬元全部收繳。網友紛紛表達度這件事的看法:有這些錢,找什麼工作?還不如拿去做生意。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姚遠法官就此事表達看法:花錢託人找關係這種行為,法院認為雙方有悖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於把60萬元全部收繳。
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黃建文教授:如果他們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的話,它會扭曲社會工作的價值,對整個社會風氣的影響是不利的。如果涉及到國家利益,那麼這個錢應當由國家沒收。
對於花60萬託人找工作,對方事沒辦成不願退錢這件事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