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截圖。
WTI原油跌入負值,牽連中行理財產品原油寶「爆雷」事件有了新進展。
據新京報報導,一些投資者指責中行在宣傳產品時隱瞞了產品高風險的特點,沒有及時移倉、平倉,還凍結帳戶導致投資者不能安全逃離。對此,中國銀行發布了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
在這份說明中,中行一方面闡述了自身所起到的相關信息及風險告知責任,包括通過多種渠道,向「原油寶」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其還表示,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與客戶同舟共濟,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合法利益。
投資者不能當「甩手掌柜」,金融機構要把好關口
關於原油寶「爆雷」事件,中行和相關客戶應當說各有責任。
對於投資者而言,選擇期貨產品必須明白,期貨投資需要更為專業的市場認知,尤其是對所投產品領域形勢變化要多加關注,對可能影響近期市場走勢的事件或現象更是要保持跟蹤分析,而不能就此當「甩手掌柜」,把投資寄託於博彩式的「抄底」或「追高」,盲目投資可能會讓自己損失慘重。
但從中行角度而言,需要反思的地方就更多。
一直以來,期貨市場容易吸引高風險偏好和過度投機的投資者,但如果這部分投資者,資金面足夠卻缺乏對於期貨市場的深入了解,或者本身承受能力偏弱卻想著以小博大,他們就並非是期貨市場合格的參與主體。
這固然需要投資者自身對於期貨市場風險有清醒認知,除此之外,中行也應起到更為完善的投資者教育作用,包括是否切實履行了適當性原則。
所謂適當性原則,就是指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
從這個概念出發,投資者適當性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有義務在對投資者進行合理調查的基礎上,包括其風險認知、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基礎測試,並告知其產品服務收益及主要風險,如此,金融機構方能向投資者推薦符合其投資目的和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
但在這起事件中,有爆料稱,部分「原油寶」投資者一直誤以為自己購買的是理財產品,這當然有投資者自身存在的問題,但如果這一舉證屬實,那麼中行之前是否存在對投資者關於「原油寶」產品介紹說明信息不充分等問題,值得懷疑。
對此,如果有投資者就此提起訴訟,中行就需要加以舉證,從而說明自己履責是否到位。
二來,在中行「原油寶」事件前期,中行的交易時間太晚,且未按規定在保證金低於20%時強制平倉,成為主要的爭論焦點。
尤其是近期原油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在其他同類市場交易機構均提前完成移倉換月工作的情況下,中行是否未盡到審慎經營及勤勉義務,也需要加以考量。
最後一點:有消息稱,有投資者反映稱中行已在4月22日關閉其「原油寶」交易帳戶,原油寶操作界面內容被全部清空,包括客戶持倉情況與交易記錄等均消失不見,並表示部分地區支行已經扣除保證金帳戶。
此外,中行APP客服在回答疑問時表示,如未補足保證金,將視為欠款,銀行有權向人民銀行申請將欠款記錄納入其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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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專業化指導,當好期貨投資「守門人」
從中行的後續處理來看,這些動作更多傾向於維護自身利益,有簡單粗放之嫌,這不僅會對受損投資者造成情緒衝擊,而且有可能激化雙方矛盾,同時給人以規避自身責任的觀感。
從中也可以看出,無論是投資者準入把控、風控處理機制,還是善後處理機制,種種環節恐怕都有值得中行反思之處。
尤其是「原油寶」涉及投資者眾多、金額巨大,在這一重要期貨產品上,中行更應起到專業管理作用,而不能過度傾向於收益主導。
考慮到我國部分投資者群體不夠成熟、專業性較弱這一情況,金融機構更要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產品上做到嚴格管理,包括營銷宣傳、投資者資格審核、投資過程專業化指導以及更完善的風險預警等。
這其實也為其他國內提供期貨服務的金融機構提了個醒:要更好履行期貨投資「守門人」角色,避免因管理不當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畢舸(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