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所困夜半外出散心,見路邊停靠的小轎車車窗未關,小夥竟把車子燒毀,以此來排解心中苦悶。日前,慈谿法院審結了一起放火案,罪犯李某因此獲刑2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李某庭審現場)
2017年10月23日晚上11點半,陸女士接到表姐火急火燎打來的電話,說有鄰居看到陸女士停在路邊的小轎車起火了。
「車子是當天晚上9點停好的,然後我就去附近住的地方休息了。」陸女士一邊撥打火警電話,一邊快步跑到外面去查看情況,「那時車子已經全部燒起來了,我自己也沒法處理。沒一會兒消防員趕到,經過奮力撲救把火滅掉,但車廂已全部燒毀了。」
(網絡配圖)
陸女士說,車子是2017年5月花44800元買的二手騏達,買進時已有10萬公裡行駛裡程,事發前並未發覺車子有任何異常。越想越覺得蹊蹺的陸女士第二天查看了附近廠家的監控,發現車子起火前有個騎著二輪摩託的陌生男子在車周圍徘徊。根據這條線索,警方很快將嫌疑對象鎖定。
(網絡配圖)
同月27日,李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據了解,放火燒車後,李某因為害怕東窗事發,第二天一早跑去福建泉州,想到親哥處避避風頭。得知警方在找自己後,李某在哥嫂的陪同下回到了慈谿投案。
「因為我跟女朋友的家人關係不好,她家人不同意我們兩個在一起,把她帶回老家去了。」李某說,他那天心情不好睡不著,就騎著弟弟的平板摩託車到外面兜風,見一輛小轎車的車窗未關,不知怎的,就產生了焚車洩憤的念頭。於是,他拿出身上的打火機點燃了車內的玩偶,車子就這樣逐漸燒了起來。直到當晚11點40分左右,消防將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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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後我就後悔了。」李某說。經價格鑑定,陸女士的車輛損毀價值為36700元。事發後,李某家屬代為賠償了陸女士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最終獲刑兩年。
來源:中國寧波網丨編輯:浮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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