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放火好玩,智障男子李某乘火車從蘇州老家來京後,持打火機在居民區內5次放火,其中一場大火造成二人死亡,遇難的還有一名孕婦。昨天上午,李某被控放火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4年5月13日20時許,李某在豐臺區馬家堡西裡51號樓3單元1層樓道內,使用打火機點燃樓道內停放的三輪車引發火災,致使36歲的黃先生和29歲的孕婦楊女士被燒死。
放完火後,李某繼續在北京遊蕩。
次日即2014年5月14日凌晨1點,李某在豐臺區馬家堡西裡小區26號樓5單元1層過道內,使用打火機點燃過道內停放的自行車,造成一輛自行車和一輛電動車燒毀。
5月15日0時許,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開陽裡二區5號樓北側自行車棚內,李某使用打火機點燃車棚內停放的自行車引起火災,致使3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燒毀,價值130元。
當天下午三時許,李某在豐臺區右安門外開陽裡八區6號樓2單元1層樓道內第四次放火,他用打火機點燃樓道內停放的自行車引起火災,致使4輛自行車或電動車燒毀。
當天晚上9時許,李某在豐臺區右安門外開陽裡三區16號樓5單元門口東側,使用打火機點燃停放於此的自行車引起火災,致使居民魯某家的廚房窗戶、抽油煙機等物品被燒毀。
第五次放火後,李某並沒有離開,而是在樓下看著,民警到現場後看到李某問他時,李某承認是自己放的火,於是民警將李某帶回派出所。
另外,李某曾於2013年11月8日和9日兩天,在江蘇老家放火2次,造成4輛電動自行車和3輛汽車被燒,造成損失共計1萬餘元。
上午10點,李某被帶進法庭,今年31歲的李某是江蘇蘇州市人,文盲,從外表看明顯看出李某與正常人不同,對於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李某始終都是笑著,法官和公訴人的問話雖然他都能聽懂,但是不能順利回答問題,只能不連貫地說出詞組,每當他說不出來話時,他都很著急,臉憋得通紅。
在李某斷斷續續的回答中,李某作案的過程清晰起來。
「屬實,認罪。」李某邊點頭邊擠出兩個單詞,他說案發前5天,他從老家坐火車來到北京,當時他沒買票,翻牆進入火車站,乘坐了一輛從蘇州到北京南站的火車,到北京後他住在網吧住了幾天。後來他偷了一輛自行車,每天晚上就騎著自行車在南站周邊轉悠,看到有合適的地方就用打火機放火。
李某說,他當天放完火他沒走,在旁邊看著,民警趕到現場後覺得他很可疑,從他身上搜查出3個打火機和錢,「打火機就是放火用的,我身上有3個打火機,是我從超市買的。」
李某承認在北京放了5次火,每次都是看到火燒起來才走。他說他曾在老家放火被抓,其中一次是在大橋底下放火,點燃的是一輛汽車,他說他知道用打火機點不著汽車,先把衣服點著了,把燒著的衣服從開著的車窗裡扔進去;還有一次是點一個自行車車棚。
「放火好玩,所有我就來北京了。」李某說他來北京就是為了放火,放火之餘,他就在網吧裡上網玩。
在宣讀完起訴書後,公訴人訊問李某是否認罪。李某邊點頭邊使勁擠出兩個字,「認罪」。
李某稱,他在案發前5天,瞞著父親,獨自一人從江蘇老家坐火車來到北京。公訴人提問,「你有沒有身份證,怎麼坐的火車?」李某慢吞吞回答,他沒有身份證,也沒有買票,翻牆進入火車站,乘坐了一輛從蘇州到北京南站的火車,因為知道自己的目的地是北京,所以沒有在中途站下車。
到達北京後,李某每夜在網吧內睡覺,並偷了一輛自行車,無聊了就騎車出去,在網吧附近的小區溜達。按照李某的說法,打火機是他在超市內購買的,他每次放火都是騎著自行車去的,他很喜歡用打火機點火燒自行車,火著起來之後,他就會蹲在一旁看著。
法官訊問李某:「為什麼來北京,為什麼要放火?」李某回答稱,來北京是因為好玩,可以在網吧上網玩,放火也是因為好玩,「看到火著起來後,很高興」。在被問是否清楚放火的危害時,李某回答,「燒死人,不希望燒死人」。
根據公訴人宣讀的李某到案經過及庭審訊問,記者了解到,李某第5次放火時,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前來,看到李某就坐在離著火自行車不遠的樓道內,形跡可疑。民警上前詢問李某是否放火,李某當即承認,並跟民警說起自己還放了另外4次火,並帶著民警一一指認了4個案發地點。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意見書顯示李某屬於中度智能障礙,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公訴人指出,李某多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導致兩人死亡,雖然在實施行為時評估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但是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量刑情節方面,公訴人建議法庭對李某從輕處罰而非減輕處罰,理由在於,李某多次放火,放火是一種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罪行,在本案中導致了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在本案中,李某智障且父母離異,未在家庭中受到關愛。對於智障人士的保護,北京青少年法律與諮詢中心主任宗春山表示,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有智障的孩子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一件事,尤其是對農村的家庭更是一件雪上加霜的事,增加了家庭的負擔,給父母帶來壓力。作為孩子的父母,有監護能力,不能因為家境困難將孩子遺棄,需要有足夠的善心將其撫養長大。
宗春山表示,對於這類人群、這類家庭,更多的需要社會的關注。宗春山認為,國家應該承擔監護保護的責任,智障人士往往是喪失勞動能力的人,需要有法律制度和民政福利來幫助他們。但目前,國家統一監護智障人士的民政機構比較少,因此,智障人士的保護是個棘手的問題。需要民間團體的愛心人士更多的關注智障人群,為他們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