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友轉帳520000元分手後追債 該不該還?法官說話了

2020-12-24 中安在線

5月21日,男友向女友轉帳520000元是升級版的「我愛你」表白還是投資借貸?走進今天的焦點案荔,理清一起與520有關的糾紛,法官教您「三步走」,熟人間也能安心借貸。

案情回顧

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帳了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帳50萬元。

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小付轉帳的202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小付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於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繫,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於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帳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於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繫,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於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帳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小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小付主張涉案款項系小梁向其支付的投資款,僅是其在雙方聊天中的單方表述,小梁對此未予確認。雖然雙方之間存在親密關係,但涉案轉帳數額較大,時間間隔較近,與一般親密關係中的贈與行為特徵也並不相符,且小付在雙方聊天與通話中多次承諾還款,也證明涉案款項性質並非如其所述的贈與。

至於小梁於2018年5月21日轉帳的52萬元款項性質,從雙方之後的聊天及通話記錄看,並未將該筆款項獨立於其他款項,間接反映該筆款項的性質與其他款項性質是一致的。小付舉證不足以證明涉案款項性質為投資款或贈與,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民二庭勞燦輝法官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在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實踐中,常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只有借款協議,沒有付款憑證,另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只有付款憑證,而沒有借款協議。

本案中,小梁與小付沒有籤訂借款協議或借條,小梁僅提供了銀行轉帳記錄作為證據,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多發於以感情為基礎的熟人之間,例如親友、戀人等。當發生糾紛時,一方當事人往往否認涉案款項系借款性質,而主張屬于贈與、投資款等性質。

在處理此類糾紛中,法官需要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並綜合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分析判斷,從而依法甄別、認定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性質。

為避免此類糾紛,法官建議,在熟人間進行款項借貸時,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時明確來往款項的性質。俗語有云「親兄弟明算帳」,即便雙方系熟人關係,包括具有親密關係的情侶關係,對於往來款項尤其是大額款項,雙方應說明白、講清楚款項的性質,避免事前礙於情面模糊款項的定性,事後對款項性質認識不一致而產生糾紛。

第二步:籤訂書面借款協議或出具借條。當雙方具有借款合意並明確款項為借款時,為避免日後糾紛,應籤訂借款協議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借據,並通過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借貸合同的關鍵內容,包括借貸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第三步:留存付款憑證,避免現金交付。現金交付難以留存書面證據,儘量以銀行轉帳、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等方式出借或歸還借款。在轉帳中,可備註款項性質,轉帳完成後,保存付款憑證。除付款憑證外,雙方關於借款還款的電子聊天記錄、簡訊記錄等,也可以及時留存,以備日後之需。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帳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相關焦點

  • 給女友轉帳520000,分手後追債!法院判了
    男子給(前)女友轉帳520000元 分手後追債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於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繫,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於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帳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 給女友轉帳520000元表達我愛你?分手後男子追債
    中新網廣州5月20日電 情侶間轉帳520000元是表達「我愛你」?分手後可以追回嗎?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日稱,此前判決一宗案件,廣州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給(前)女友轉帳52萬,最終被認定屬於借款,不屬於「愛的贈與」,需要歸還。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
  • 男子給女友轉帳520000元,分手後追債!法院判了(二馬看天下,第2193期)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此前判決一宗案件,一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給(前)女友轉帳52萬,最終被認定屬於借款,不屬於「愛的贈與」,(前)女友需要歸還。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帳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帳50萬元。
  • 5月21日轉給女友520000元,分手後能要回嗎?
    這不,一對情侶就為此鬧上了公堂。廣州男子張偉(化名)在某年的5月21日為心愛女友林紅(化名)轉帳了520000元。但好景不長,這對情侶在短短4個月後,便以分手告終。那當初示愛發出的520000元,還能要回來嗎?女友林紅認為:"你在5月21日轉這520000元給我,是向我表白我愛你啊,這是贈與不是借貸!」男友張偉卻反駁說:「怎麼可能,這是我借給你的錢,不是贈與!」在愛的表白日,發出的52萬元,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
  • 5月21日轉給女友520000元,分手後想追回!女友拒絕:「這是愛的表白」 結果……
    但是,一旦分手後,「愛情轉帳」可以追回嗎?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於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繫,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於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帳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 丈夫給前女友轉帳550萬元被妻子起訴,法院判了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延伸閱讀: 給女友轉帳520000元分手後追債,法院判了!網友熱議2020年5月20日,不少情侶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以轉帳的方式表達愛意。但是,一旦分手後,「愛情轉帳」可以追回嗎?男子給(前)女友轉帳520000元 分手後追債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
  • 男子轉帳45萬給女友,分手後起訴法院要求還錢卻被駁回了!
    男子轉帳45萬給女友,分手後起訴法院要求還錢卻被駁回了!總而言之,就是男子不能證明錢是借給女友的,所以法院只能駁回請求!!很多網友就疑惑了:難道在轉帳的時候,備註了「借款」兩個字還不能認定借貸關係?
  • 男子給女友轉帳45萬,分手後起訴要回,法院:駁回!
    男子給女友轉帳45萬,分手後起訴要回,法院:駁回!訂車後,範某將「交款單」及《訂車合同》送給汪某。不料,汪某拒絕買車,提議將購車款拿來償還自己一處房產的按揭貸款。範某覺得只要汪某滿意,怎麼使用這筆錢都行,就同意汪某的建議,將購車款45萬元通過銀行轉帳給汪某,在轉帳用途裡備註說明「借款」。後來,兩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範某向汪某要回45萬元,汪某認為這筆款項是範某贈予她的,不願退回。
  • 海口一男子戀愛時為女友花費十萬元,分手後欲向女友追迴轉帳……
    海口市民小沈(化名)在戀愛中對女友慷慨揮金一年時間僅是微信轉帳就向女方轉款7萬多元算上送禮物、請吃飯等一年小沈花銷超過十萬元女方就向男方借錢 稱遭人詐騙十多萬元小沈告訴記者,他在2019年10月與前女友小寧(化名)認識。
  • 女友卸妝後太醜,我該不該分手?
    女友卸妝後太醜,我該不該分手?沒想到網絡上總是出現的情景,居然被我給遇到了,相親相了一個女孩,感覺不錯,就談了,一段時間穩定後,就自然而然地談到床上了,結果沒想到她卸妝後,真的和化妝時天壤之別,我都不認識她了,我該怎麼辦?要不要分手?
  • 小夥剛戀愛就給女友發52萬紅包,分手想要回來,女友怒了:不還!
    廣州男子小梁與女友小付分手後,兩人就男方給女方多次轉帳的202萬元鬧上法庭。5月20日,廣州市荔灣區法院,披露了這樣一起經濟糾紛案。2018年3月,小梁與小付確定了戀愛關係,但是好景不長,到同年9月份,僅僅半年多時間兩人就分道揚鑣。兩人在戀愛期間,小梁多次向小付轉帳。並在這年5月21日這一天,轉給小付52萬元。
  • 情侶之間非「520」、「1314」的轉帳,真的能在分手後要回來嗎
    很多的自媒體都在科普:「在戀愛期間,如果給情侶轉帳520、1314之類的紅包,會被認定為特殊性質的贈與,分手後無法要回來,如果轉帳轉的是沒有特殊含義的常規金額並且沒有明確說明是無償贈與的話,則會被法院認為借款行為,分手後能要回來
  • 「女朋友分手後給我轉帳,這錢我該不該收?」哈哈哈評論很懂!
    「女朋友分手後給我轉帳,這錢我該不該收?」哈哈哈評論很懂!2.現在很多年輕人都特別喜歡去參加熱鬧的音樂節,感受狂歡的氛圍。有的時候當現場氣氛最濃烈的時候,經常會陷入忘我的境界,一位男子就因為在音樂節上喝的太嗨,與一位路人美女激情接吻,甚至忘記了還坐在自己肩頭上的女朋友……3.額,大概是「百度」這本書上說的吧4.馬力不小5.親愛的我來啦6.胖,不可怕!可怕的是,靈活的胖!7.鏟屎噠,你這是欺君,知道嗎?8.不怕這盛飯的袋子破了嗎?
  • 戀人同買房分手後男方要女方返房款,法官說不能按婚姻法處理
    分手後因購房款鬧上法庭2017 年 4 月,聶某與康某經人介紹認識,隨後確認男女朋友關係並發展順利。2018 年 4 月,雙方商量確定購買婚房,婚房登記在康某名下。聶某支付了首付款 20 萬元,並獨自承擔了 7、8、9 月的房貸,每月通過微信向康某轉帳 4500 元。
  • 談戀愛時叫人家小甜甜,分手後不還我錢?!
    分手時(熱戀期男女慎點!)我真的知道你著急用錢那你不還我錢?我也急啊,關鍵是我現在真沒有啊……你著急用錢,也不能不還我呀,那是我的錢好不好?不要吵架好不好?我不管,你就是不管我死活,你真是越來越自私了!談戀愛的時候海誓山盟,如膠似漆,還一同前往西藏見證愛情,留下最美的回憶。分手後硝煙四起,對簿公堂!
  • 男子向女友銀行卡轉帳15萬,分手後想要回!但是法院這樣判… | 晨讀天下
    男子向女友銀行卡轉帳15萬,分手後想要回!和小李(女)確立了戀愛關係不久後,二人開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11日小朱向小李的銀行卡上轉款15萬元2016年9月二人戀愛關係結束小朱說那15萬元是他借給女友的想讓小李償還本金和利息庭審現場,小李承認小朱曾給她轉帳15萬元
  • 男子向女友銀行卡轉帳15萬,分手後想要回!法院這樣判…
    近日,四川成都新都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曾經是情侶的男女雙方因為戀愛期間的一筆15萬元轉帳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駁回了男方的訴請……2014年12月底小朱(男)和小李(女)確立了戀愛關係不久後,二人開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11日小朱向小李的銀行卡上轉款
  • 每天給女友轉帳666元,不轉會被罰!男子燒炭自殺疑遭女友PUA
    楊朔和蘇杏的微信聊天記錄只能追溯到今年2月28日,從現有的內容來看,兩人之間的感情更像是一段用微信轉帳強行維繫的「愛情」。在兩人的關係中,每天給蘇杏轉帳666元成了楊朔必須信守的「承諾」,如果楊朔沒有按時完成指標,就會受到「不理睬」的懲罰。「我愛你的方式,不能只有轉帳啊。」楊朔在4月27日向蘇杏訴苦。
  • 泉州:26歲男子給女友發1314元紅包,分手後追債!結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與本文無關)8月12日晚上10時許,晉江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接到男子石某報警稱,周某(女,29歲,貴州人)欠其錢,他現在人在陳埭鎮仙石村某大排檔旁,找對方要錢,對方不但不給還打人。民警趕到現場後了解到,原來石某(26歲,甘肅人)與周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相互添加後,一起相約吃過幾次飯。
  • 每天給女友轉帳666元,不轉就拉黑!男子抑鬱燒炭自殺
    楊朔在深圳的親屬們並未見過蘇杏,只知道楊朔出手十分大方,曾買兩張8000元的門票,陪蘇杏看了她的偶像鹿晗的演唱會,還送卡地亞手錶、Gucci包等奢侈品。楊朔和蘇杏的微信聊天記錄只能追溯到今年2月28日,從現有的內容來看,兩人最後的幾個月並沒有情侶間的曖昧,更像是一段用微信轉帳強行維繫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