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小錦發布了新聞
民政部:明年1月1日起辦理離婚將設冷靜期
後臺有不少人問
離婚冷靜期,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
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等等各類相關問題
針對這些廣受社會關注的話題
民政部在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做出回應
圖據視覺中國
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
很多網友關心,在實際中,離婚冷靜期的30天,到底是怎麼算的?
「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
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30天離婚冷靜期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王金華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他介紹,這個程序的調整,《通知》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的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不少網友擔心,離婚冷靜期會對家暴受害者不利,對此,民政部也做了解釋。
楊宗濤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他介紹,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編輯 成欣芸
校對 鄭涵
審核 張婷婷 李影 莊偉偉
監製 任遠航
來源 中國新聞網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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