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迅速的基因科技可能給社會帶來醫學、倫理等方面種種不確定的影響,但至少在一方面它的影響被認為是積極的,那就是司法審判系統藉助這一高科技來甄別罪犯。DNA測試可以容易地從衣物上殘留物中提取證據,由於人體DNA完全相同的機會為數十億分之一,因此可以認定這是一項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鑑別技術。
一次DNA測試可能要花費幾千美元,但是能證明一個人的清白。如今美國的警察以強暴罪名拘捕疑犯後,必須把罪犯的DNA取樣送到聯邦調查局的實驗室化驗。然而,此前入獄的罪犯大多沒有享受這一「待遇」,現在他們有機會要求重新進行DNA測試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最近幾年,美國已有72名服刑囚犯藉助DNA測試洗刷了罪名,其中有8名是死囚。但是鑑於此舉不可預料的衝擊力,美國的行政和司法部門對此猶豫不決,現在只有伊利諾依和紐約兩個州給正在服刑的囚犯用DNA測試洗刷罪名的權利。
在德克薩斯州,死囚裡奇·麥金將在下個星期被用注射毒針的方式處死,他被指控強姦和殺害了自己的繼女。直到上個星期,布朗縣審判此案的法庭才接到要求檢查死者體內存留精液的申請,但司法當局非常不情願對新證據敞開大門,麥金獲緩刑的機會渺茫。
麥金將只是眾多未經DNA測試而被執行死刑的人中的一例。他們中的大多數應該是有罪的,但有人疑問,為什麼在可以明確無誤地作出判斷時還選擇「也許」呢?
司法當局顯然不願意讓DNA測試來檢驗自己判決的「正確性」。只是在面臨吃官司的壓力之下,他們才勉強同意進行了一些審判後的DNA測試。但甚至在DNA測試顯示被告人清白的比率高達10億:1時,公訴人仍然堅持有罪的原判。他們假設:即使被害人體內發現的是另外一個人的精液,那只不過是又增加了一個未被指控的同犯。
然而,美國司法部的一位官員承認,DNA測試已經動搖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性。DNA測試的一大發現就是警察抓錯人的比率太高。在美國聯邦調查局18000個化驗結果中,26%的嫌疑人最終被排除了犯罪可能。如果由此推及那些已被判刑的囚犯,被錯殺的無辜也不在少數。
今年年初,伊利諾依州州長喬治·萊恩下令暫緩執行死刑。在此之前,該州有13個囚犯被證明無罪,其中一位原定兩天後就要被執行死刑。在美國38個州合法存在的死刑正在國內引起越來越多的爭論。
這首先是因為美國面臨西方盟友的壓力——歐盟15國都已廢除了死刑。美國駐法國大使洛哈丁最近撰文說,死刑和校園槍枝泛濫越來越引起歐洲的反感,可能會動搖美國在西方世界「道德領袖」的地位。
其次就是因為DNA測試的結果使人擔心,在死於電刑、毒氣、毒針注射、槍決、絞刑等五花八門行刑方式的人中,「冤死鬼」越來越多。
小布希當州長的德克薩斯被稱作「死刑之都」,這一個州被判死刑的人數竟佔到全國的三分之一。對DNA測試,德州各地司法當局相當反感。1997年,哈裡斯縣的死囚貝爾德被釋放,因為DNA測試顯示他沒有犯強暴罪。隨後,當地官員便將過去50件強暴案的證據統統銷毀。這種情況在全國都存在,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保存結案之後的證據。
業內人士批評,德州的律師「是為政府工作的」──儘快送死囚「上路」。麥金的上訴律師艾利甚至對案件的細節並不了解。這個並無多少優良職業記錄的律師承認,他最多時一次接11個死刑犯上訴官司;在為麥金辯護的同時,他手上還有其他5個死刑犯的案子。在DNA專家保證說再做一次測試就可以證明麥金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後,艾利「無動於衷」。
在小布希的政策框架下,死刑犯上訴的律師費用由15000美元上升到25000美元,幾乎所有被告都難以承擔如此高昂的費用。這25000美元中卻只有2500美元可被用於調查取證,難以保證上訴的順利進行。
美國圍繞死刑犯權益展開的爭論,可能增加了為在押囚犯爭取DNA測試的機會。如果有做DNA測試的權利,那些因性犯罪入獄的囚犯就可以避免因律師不盡責任而蒙冤。
DNA測試的支持者說,讓無辜的人入獄,而有罪的人信步街頭是司法界的恥辱,不管你是否支持死刑。美國審判制度的經驗說明,以往很多大案的審理過程都「充斥著獄中囚犯受人擺布的揭發、謊言、偽證」,在這種情形下,DNA測試可能是解救無辜者的唯一途徑。
有人擔心,如果在押囚犯紛紛要求測試會使試驗室應接不暇。但是專家指出,伊利諾依州和紐約州的經驗證明這種情況並不會發生,因為「不是每個有罪的囚犯都願意再次證實自己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