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5日 14:57,韓先生發起對小贏卡貸的投訴。截止發稿前,小贏卡貸有效投訴10787次。
韓先生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小贏卡貸平臺。
第1點 非法放貸
放款方:(深圳市贏眾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沒有向民間放貸放款資格。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已超出經營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出經營範圍,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2點 高額利息(高利貸)
本人2019年4月19日 在小贏卡貸平臺。借款15000元 (壹萬伍仟圓整) 分12期還款,第一期還款2181.16。(含保險費525) 剩下11期。每期還款1656.16元。 總共需要還款20398.92元。年利息高達5398.92元, 借款合同以:提前還款手續費、保費、諮詢服務費、擔保費、資產處置費等費用。該平臺嚴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變相提高貸款利息,合同表示各項雜費總計費率達到年利率36%, 但實際上已經達到年利率62.6%,已經到達高利貸,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國家規定借款利率24%以內是合法利率,超過24-36之間是自然債務,借款人可以按照合法的24%年利率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屬於高利貸。不合法利息 規定不需要支付。現本人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合法24%利率支付利息給個小贏卡貸平臺。要求不合法部分清帳。
第三點 捆綁銷售保險
在本人借款的時候 沒有明確的費用清單 ,更沒有保險提醒。眾安保險和小贏卡貸平臺 違規搭售保險。使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保險 ,且沒有電話回訪核實。簡訊提醒 發票 郵寄紙質合同。沒有本人親自籤名 沒有保險業務的正規流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第三點第五項:「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範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眾安保險和小贏卡貸平臺違背了上訴(內容)意見,現要求眾安保險和小贏卡貸全額退還未經本人允許與小贏卡貸平臺捆綁搭售的保險。」
2020年02月25日 15:28,韓先生補充表示:「放款方經營範圍」
投訴詳情:高利貸違法放貸。違法捆綁銷售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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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從投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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