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王先生說購車合同所載102萬元不包括13萬元左右的賣車款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市民王先生最近特別「窩火」——他花110多萬元買的一輛二手豪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曾經超過90萬元!而同品牌型號的新車,價格為180萬元左右。
110萬元豪車曾被追尾 「車輛損失」超90萬元
王先生買的這輛二手豪車為奔馳邁巴赫S400。2019年10月8日所籤的《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上顯示,交易價為102萬元。
王先生說,這是他2019年10月8日在吳中路1189號M8大樓二樓的「捷臣二手車」所購。購買這輛奔馳邁巴赫S400前,他曾以13萬元的價格將一輛奔馳車賣給了另一個二手車行,在那個車行銷售員推介下,經「捷臣二手車」銷售員朱某偉購買這輛邁巴赫S400。購車前約定,賣車所得13萬元左右錢款,由車行直接付款給「捷臣二手車」,未計入102萬元內,所以購買這輛邁巴赫S400的總價超過110萬元。
圖說:豪車2019年1月5日23∶17曾被碰撞 受訪者供圖
圖說:車輛損失金額合計超90萬元 受訪者供圖
「買車的時候,『捷臣二手車』銷售員沒說這是一輛『事故車』,檢測機構的人口頭上也沒說這是一輛『事故車』。」王先生說,出於對車行和檢測機構的信任,他付完全款後,就將車提回家了,近期才發現該車曾出過事故:
有關保險記錄等材料顯示,該車2016年11月1日出廠,2017年2月8日在山東聊城首次註冊登記上牌,2019年1月5日23∶17,在青銀高速高唐收費口200米處被一輛半掛車追尾,「後部受損」,「駕駛員受傷」。後來,該車更換了後橋架梁、行李箱蓋開啟按鈕、後座椅中央安全帶、消聲器(右)等零部件,「車輛損失金額合計」905180元。
「這個牌子的車,新車價也就180萬元左右,如果當初知道是『事故車』,有過重大車損,我不可能以那麼高的價格購買。」了解到這些情況後,王先生欲找「捷臣二手車」等方面「討說法」。
多方「討說法」暫無果 「捷臣二手車」在哪?
M8大樓內,當初的銷售員朱某偉已到另一家車行工作,她和其他工作人員都稱,大樓內一直不銷售事故車。王先生說他當初買的二手奔馳邁巴赫S400是「事故車」時,朱某偉要他找「捷臣二手車」。
王先生找到「捷臣二手車」當初的辦公室,裡面的工作人員要王先生找「捷臣二手車」銷售員和有關負責人,並說出了「捷臣二手車」多位負責人的姓氏,但王先生請對方聯繫那些負責人後,久等近半小時也沒有結果。
圖說:王先生說在M8大樓內購得二手「豪車」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圖說:購車合同上的「捷臣二手車」難查真「面目」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記者注意到,王先生購買二手奔馳邁巴赫S400時所籤《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上,抬頭位置的居間方一欄並非二手車行,而是銷售員朱某偉,「證件編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均為空白;落款位置的居間方雖蓋了「上海捷臣二手車業務專用章」,但記者在市場監管部門官網及「天眼查」查詢時,沒有發現「上海捷臣二手車」這樣的市場主體。
走訪中,記者找到了M8大樓運營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對方確認「捷臣二手車」曾租借在大樓二樓經營,但當記者希望對方查詢當初到該大樓租賃場地經營「捷臣二手車」的市場主體名稱時,對方未能提供。對方甚至以不能排除無關方臨時在該大樓內交易為由,懷疑當初為王先生購買二手車提供居間服務的,是否是真的「捷臣二手車」。
「捷臣二手車」在哪?M8大樓運營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稱,「捷臣二手車」早已搬至吳寶路一帶,後來又搬走了,具體去向不明;M8大樓內「合貴名車」區域,一銷售員稱,「合貴名車」「前身」就是「捷臣二手車」,但M8大樓運營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未肯定該說法。
「火眼金睛」檢出缺陷14項 C級「事故」車非「事故車」?
「討說法」中,王先生再次聯繫了當初提供檢測服務的恩梯基汽車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董某。王先生說,該檢測公司當初由銷售員朱某偉推介。
當初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經「火眼金睛全面檢」後查出的骨架、外觀缺陷項共計14項,涉及後圍板、後擋風玻璃,左、右後翼子板,右後門鉸鏈、後備箱蓋、後保險槓、左後尾燈等零部件,進行過修復、更換、油漆修復、鈑金修復等處理,「車輛技術鑑定結果」一欄中,明確「事故等級」為C級。
圖說:第三方「全車檢測」出C級事故與14項缺陷 受訪者供圖
圖說:檢測機構一方面稱該車出過C級事故,另一方面又說該車非「事故車」 受訪者供圖
近日,董某接受王先生再次詢問時說,該車「沒啥問題」,「就後面有個小的擦碰」,「一個小的追尾」,「其他結構,發動機,變速箱都是完成正常」。
「事故等級C是什麼意思?」王先生認為這就意味著該車系事故車,但董某不這麼認為,「發生過碰撞,但不是事故車——你拆裝下防撞梁也是定義為C。」
記者注意到,《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有手寫「附則」,「買方已實地看車況、公裡,無異議,並認可」,「買方已按第三方檢測全車車況、公裡,無異議,並認可」,「賣方已將該車瑕疵告知買方,買方已知曉,並確認無異議。」
「C級事故不應是瑕疵。」王先生認為,賣方原來應該知道該車曾出事故情況,為防「後患」,才在《二手車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上以銷售員名字和「上海捷臣二手車」「遮掩」法律上認可、消費者難查找的經營主體,並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擋駕」有關責任。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