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遭家暴 法院首發男性保護令

2021-02-19 徐雪芬律師

導語:


人身保護令:半年不得悍婦碰夫。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張宇   轉自法眼觀察

郭先生不堪忍受妻子趙女士的毆打,於11月30日向門頭溝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趙女士毆打、辱罵和騷擾自己。法院經審查,於昨天作出裁定,禁止趙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和騷擾郭先生。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當事人發出家暴保護令。

30歲的郭先生是一名工程師,妻子趙女士是護士。郭先生稱,他與趙女士2014年結婚後,多次發生爭吵。妻子還在今年5月和11月兩次毆打他,導致他受傷。郭先生認為,趙女士動手時不顧及孩子,打砸家門嚇哭孩子,並辱罵自己的母親,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11月30日,郭先生到法院起訴離婚,因孩子尚處於哺乳期,不符合起訴條件,沒有立案。但是,郭先生要求法院禁止趙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她騷擾、跟蹤、接觸他本人及近親屬,禁止她語言和行動上的謾罵威脅,同時要求妻子在距離他的住所、工作單位以及經常出入場所200米以外活動。

郭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就診醫院的檢查申請單、門(急)診證明書、門診病歷、傷情照片、永定派出所110接處警記錄及執法記錄儀影像等作為趙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法院經審查認為,郭先生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昨日上午,門頭溝法院裁定禁止趙女士對郭先生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趙女士騷擾郭先生。該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如趙女士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門頭溝法院李文超法官同申請人郭先生談話,法官轉達了其妻子的話「不同意離婚,希望雙方都冷靜一下」,但郭先生表示,妻子趙女士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很難溝通,並與自己母親多有摩擦,他很為難。經過法官近一小時的努力,郭先生表示以後會與妻子多溝通。之後,李文超法官分別趕往門頭溝區永定派出所及申請人所在居委會,將裁定書依法送達。

又訊(記者安然)北京二中院對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進行調研時發現,男方對女方實施家暴佔了絕對多數,女方對男方家暴,僅佔8.3%。

二中院發現,近三年共受理了2100多件婚姻家庭類案件,在所有以家庭暴力為主要理由起訴離婚案件中,女性起訴的佔了72.28%。特別是在社會壓力大的職業群體中,出現家庭暴力的概率更高。法官表示,部分人職場壓力大,生理、心理平衡失調,對情緒缺乏控制力,是導致家暴的重要原因。

儘管家暴問題突出,但受害者普遍不了解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在審理中無法出具足以被法庭認可的證據。法官建議,在遇到家庭暴力時要做到「三即時」,即時報警,即時就醫,即時求助,不僅可以求助親友和鄰居,亦可以尋求婦聯、街道組織的幫助,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第一時間申請人身保護令,在公安機關調查時所製作的筆錄、傷情鑑定結論均可以成為訴訟中證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取證時間距離暴力行為發生越近其證明力越高。(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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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妍:很多女性來婦聯哭訴求助,我們都會給她們講人身安全保護令,但這兩年真正申請的就兩個,都是在離婚訴訟期再遭家暴的。如果還沒辦離婚,她們不會去申請。  還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覺得「家醜不外揚」。有的女性覺得,忍忍就過去了,老公哄一下,兩個人又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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