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2021-02-19 樂清發布

11月23日至29日是樂清市第十個反家庭暴力周。這些天,樂清公檢法司、民政及市婦聯、李西琴工作室、合美婚姻家庭工作室等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全市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反家暴宣傳。

市婦聯還對曾經遭受過家暴的受害者進行回訪,確保她們自向「娘家人」求助後免遭家暴。

前天,市婦聯有關工作人員致電北白象鎮的鄭某,得知她離婚後生活平靜,沒有再受前夫的騷擾,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鄭某今年45歲。二十多年前,經人介紹,鄭某認識了比她小兩歲的鄭某某。1992年12月,兩人登記結婚。1996年6月,兩人生育了一個兒子。鄭某說,婚後夫妻感情一直不和,鄭某某常對其進行謾罵、恐嚇、毆打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2013年9月,在又一次被鄭某某毆打後,鄭某提起離婚訴訟,但同年10月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離不成婚的鄭某擔心再被鄭某某毆打,便回到娘家居住。數月後,鄭某因放心不下年幼的兒子,便回到家裡,繼續和鄭某某一起生活。

「為了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一般的打罵我都默默忍受。」鄭某說,她平時在家裡都小心翼翼,可不管她怎麼委曲求全,鄭某某仍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今年3月的一個傍晚,鄭某某向鄭某要錢。鄭某表示家裡沒錢了,只有100元打算交電費,如果他要,她就去樓上拿下來給他。鄭某沒想到,當她拿了家裡僅有的100元遞給鄭某某時,鄭某某竟持菜刀砍向她的肩膀、背部和左手,致她前臂外傷、皮膚裂傷,左手手指部分斷裂。看到鄭某血流如注,鄭某某才打電話通知鄭某的侄女。後鄭某的侄女婿迅速趕來,將鄭某送到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次日,鄭某向北白象派出所報了案。

此後,鄭某對鄭某某徹底死了心,決心離婚。可鄭某某不願意離婚,他多次打電話、發信息威脅鄭某及其娘家親屬,鄭某和母親到處躲藏。

今年3月中旬,鄭某向北白象鎮婦聯求助,樂清市婦聯有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後十分重視,幫鄭某向市司法局申請了法律援助。

有婦聯撐腰,4月15日,鄭某再次起訴要求離婚。6月1日,樂清法院開庭審理了鄭某和鄭某某的離婚糾紛案。當天,市婦聯組織全市各鎮(街)婦聯組織負責人及部分村婦代會主任、樂清市婚姻調解室成員及離婚勸和志願者等參加了庭審。當天,鄭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亦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

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鄭某講述了自己多年來無數次遭受家暴的經歷,數次哽咽。當她當庭亮出雙臂的累累傷痕時,大家都不禁為她掬一把同情淚。庭審時,鄭某說出了自己的擔憂,她怕鄭某某會繼續騷擾她,心裡很恐懼,當庭主動放棄了原先向鄭某某索要的精神撫慰費,並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也就是俗稱的「人身保護令」。

法院當天便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鄭某某毆打、威脅鄭某及其家屬;禁止鄭某某騷擾、跟蹤鄭某及其家屬。鄭某某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月2日,樂清法院向北白象派出所及鄭某所在的村委會同時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如發現鄭某某有違反民事裁定的行為,讓當地村委會及時制止,並報警或通知法院;讓北白象派出所及時出警,並採取相關措施,搜集、固定證據,製作筆錄等。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都要及時救助、保護鄭某。

鄭某說,有了「人身保護令」,她放心了許多。離婚後,鄭某某再也沒有騷擾恐嚇過她,有一次她去看兒子,鄭某某對她也沒有過激的言行。

樂清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表示,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如果你或你周圍有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請及時報警,可按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收集並保留家暴證據。如果暫時沒有住所,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在婦女庇護所暫住,如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可聯繫62076763,如有疑問請聯繫婦女維權熱線12338,尋求「娘家人」婦聯組織的幫助。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若需延長保全期限的,可在期限屆滿前書面向法院申請,可延長期限至1年。申請「人身保護令」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但應儘量向法院提供受傷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或報警記錄等證據,以便法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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