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目前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擬在2021年1月份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覆審。《辦法(草案)》提出,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臨時庇護等多途徑尋求救濟。
《辦法(草案)》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通過多種途徑尋求救濟,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臨時庇護場所提出臨時庇護請求;對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處理,實行首接負責制,首接單位應當傾聽受害人訴求,撫慰疏導情緒,告知其法律救濟途徑,並做好勸阻、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協助受害人進行報案、就醫、傷情鑑定、庇護救助等工作;涉及多個單位的,由首接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共同處理。
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和臨時庇護,《辦法(草案)》規定,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應當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監督被申請人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臨時庇護場所應當及時安置相關部門護送或者主動尋求庇護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其人身安全,並根據需要提供醫療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輔導等服務。
責任編輯:陳潔【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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