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該如何保護自己?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據悉,今年我市兩級法院已申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5件,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件。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市民遭遇到家庭暴力,需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搜集證據,可用家用攝像頭、手機、電腦等設備進行錄音錄像,並保留視頻、圖片等證據。
第二是及時救助,在家暴發生後,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救助。
第三是保留證據,因家暴受傷的,應及時就醫驗傷,並保留好公安機關報警回執、門診病歷、傷情照片等證據材料。
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記者 賀天鴻 通訊員 周子熙)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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