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麼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被申請人一旦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從目前法院籤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效果來看,保護令可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誰可以提出?
當事人或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向哪級法院提出?
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是多少?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反家暴,人人有責。
來源:家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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