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記者從威遠縣公安局獲悉,日前,威遠男子黃某因在禁獵期間,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威遠警方依法處理。
7月22日早晨5時許,威遠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巡邏至轄區席草田農貿市場臨時攤點時,發現一男子面前放著一個布口袋,裡面有東西在動。於是,民警上前詢問,並要求男子打開口袋接受檢查。
經民警詢問得知,男子姓黃,而口袋中裝的是青蛙,黃某稱,青蛙是他自己在田間逮的。由於黃某販賣的青蛙超過了20隻,民警決定將黃某帶回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黃某被帶至辦案中心後,向民警交代道,布口袋內的青蛙是他於7月21日晚上9點至7月22日凌晨2點在野外捕捉的。隨後,民警對查獲的野生青蛙進行點數,共有130餘只。
7月23日下午,民警帶領犯罪嫌疑人黃某將本次查獲的涉案物證,130餘只野生青蛙全部野外放生。野外放生過程中,辦案民警對放生全程進行了錄像、拍照。
據辦案民警介紹,黃某在禁獵期(每年三月到七月)非法狩獵,數量超過20隻的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立案標準,情節嚴重。目前,威遠警方已對黃某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延伸閱讀:
「禁獵期」是指根據野生動物的繁殖、肉食、皮毛成熟動物資地區,肉食、皮毛成熟的季節,分別規定禁止獵捕的期限。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款規定:3—7月為我省禁獵期。
此外,日前,四川省印發了《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有關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在全省範圍內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根據《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有關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可以吃的動物包括:
1、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目前對於水生的魚類野生動物是不列入禁食範圍的。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水生的野生動物如果列入了國家重點保護名錄,同樣是不能食用。
2、比較常見的豬、牛、羊、雞、鴨、鵝等家畜。
3、人工養殖的兔子、鴿子等動物。這些動物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也是可以食用的。
不能吃的動物包括:
1、《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如野豬、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鳩、野雞、野鴨、大雁等野生動物。
2、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如養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魚等。
3、凡是沒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使不屬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蠍子、蜈蚣、蝗蟲、蝙蝠等。
民警提醒,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參與者,是生態平衡的維護者,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人們應該攜手共同保護好野生動物,做好人與自然和諧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