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禁獵期捕捉45隻「癩蛤蟆」,被拘役3個月

2020-12-24 魔城一評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讓它們擁有良好的繁育環境,保持一些小動物每年增加的數量,所以我國規定了禁獵期。禁獵期一般都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規律制定的,在這個期間,任何人禁止進行狩獵活動,一旦被抓到就要受到處罰。

12月17日,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法院就判處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一名男子因為在禁獵期非法捕捉了45隻「癩蛤蟆」,被法院判以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

根據四川省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每年3月份到7月份為全省的禁獵期。經過法院查明,2020年6月18日,鄭某在瀘州金龍鎮塘坡村採取夜間照明捕捉的方式,捕捉了45隻「癩蛤蟆」,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之後在民警監督下,鄭某將捕捉的這些癩蛤蟆全部放生野外。

鄭某抓捕的這些癩蛤蟆是「癩疙皰」,又名中華蟾蜍,一般生活在陰溼的草叢、土洞以及磚石下。它們不僅是農作物、牧草和森林害蟲的「天敵」,也是動物藥——蟾酥的藥源,在我國屬於「三有」野生保護動物。經過鑑定,鄭某捕獲的這次45隻「癩蛤蟆」就是中華蟾蜍,屬於野生保護動物,捕獲20條以上就構成犯罪。

因為在被告人鄭某在被抓之後有坦白情節,而且自願認罪認罰,態度誠懇,而且被他捕獲的這45隻野生蟾蜍也沒有被用作他用,全部被放生,所以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相關部門之所以會制定禁獵期,其實就是為了保護這些有益的、有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讓它們能有一個正常繁衍生育的環境,保證它們的數量,讓人類能循環利用。如果在禁獵期還是大肆捕撈這些野生動物,就會導致它們的數量持續下降,可能過不了多久就會瀕臨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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