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近日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了一起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張某、李某、王某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或三個月,支付生態環境資源損失人民幣600元,並在化州市級以上主流媒體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2020年3月2日19時許,被告人張某提出狩獵野生動物「白面水雞」,被告人李某、王某表示同意。後張某從家中拿來彈弓、電筒,王某則帶上捕鳥器(內置有各種鳥類叫聲的音響),三人前往野外山林尋找「白面水雞」。至21時許,當張某、王某、李某尋至化州市某農場山嶺附近的魚塘邊時,張某拿出捕鳥器播放鳥類叫聲以吸引「白面水雞」,伺機用彈弓射殺。隨後,張某在該魚塘邊及魚塘叢林處捕捉了兩隻「白面水雞」,交由王某保管。當三人繼續尋找「白面水雞」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茂名市林業局對三人狩獵的兩隻疑似「白面水雞」的野生動物進行鑑定,確認為鶴形目秧雞科白胸苦惡鳥,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王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三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均可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拘役四個月,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拘役四個月,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拘役三個月。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獵兩隻白胸苦惡鳥,造成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三名被告人支付生態環境資源損失人民幣600元,並在化州市級以上主流媒體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法官說法:野生動物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既是對自然生態的保護,也是對人類生存環境的保護。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想到捕獵幾隻野生小動物會觸犯法律,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等工具進行獵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狩獵破壞環境資源,必定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 李苡鋒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蔡冬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