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殺7警拘役30天:「生不如死」之刑罰是否公正?
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是什麼?
死刑——對於惡貫滿盈的罪犯,一了百了的死刑與其說懲罰,不如說是解脫的最好方式。
無期徒刑——即便終身監禁,無惡不作「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饒他一命又難平眾怒。
有一種方式聽起來不錯——
拘役三十天
三十天都在床上度過,無體力勞動,單人單間,身邊有醫生隨時檢查身體狀態——待遇不錯吧!
但服刑人員卻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這種刑罰方式怎麼樣,刺激嗎?
本案被告人
水戶國雄,男,20餘歲,無業。
案發經過
案發當日,水戶國雄與女友開車行駛於東京都,因超速行駛被警察多次攔截,仍拒不停駛;後警視廳交通科派員在隧道內設路障迫使其停車。
水戶下車後,雙手上舉佯裝服法,趁警察不備,隨後迅速從車中拿出一挺機槍,向執勤警察掃射,擊中多名警察,致使七人死亡。
經查,水戶此前曾持槍侵奪他人不動產,兩罪判處刑罰——
拘役三十天。
什麼?拘役三十天,這要是在我國,就水戶這行為,批捕——羈押——起訴——審判,怎麼也要兩三個月,拘役三十天豈不是要當庭釋放?!
辯護律師一臉懵(你在玩兒我?)
被告人一臉懵(我聽錯了?)
不久之前,辯護律師還很認真地告訴被告人,「你這樣,估計也要無期徒刑」。被告人豪言放下:還不如讓我死了呢!
怎麼會只有拘役三十天?!
這時,我們看到了兩位法官意味深長、嚴肅認真的表情。
被告人也開始「短暫」的30天服役。
入所身體檢查、違禁物沒收,一切都如此正常。
但是,似乎沒有哪個監獄(看守所)做腦部檢測吧?
被告人罵罵咧咧被被捆在一個床上,一位男醫生拿出一個大針管,給水戶打了一針,他很快昏昏沉沉得抑制不住睡意,閉眼前,看到了牆上鐘的時間,定格在4點的位置。
醒過來,水戶被粗暴的帶回牢房,他暗自想:30天轉瞬即逝,早晚會出來的!(眼睛一睜一閉的事兒,想來還真是諷刺)
第二天,水戶被拎起來,帶到陽臺,開始服刑——每天在陽臺暴曬,直到太陽落山。
水戶開始覺得這種刑罰愚蠢,不就是脫掉上衣「享受日光浴」殘酷版嘛!
可是,正如灼熱刺眼的陽光,逐漸上升的氣溫,似乎把人烤糊了。
已經饑渴難忍之際,管教來一瓶礦泉水惹人眼饞,此外,還有花式折磨法——
把他的鞋子脫掉,讓他光腳踩在高溫地面上;
在他的身上塗薄鹽巴;
繩子浸水後綁在脖子上,水分蒸發後勒住脖子讓他呼吸困難,幾乎要被勒死;
復仇的火焰支撐著水戶,他每天計算出獄時間,準備出獄後算帳。
終於熬到第三十天,水戶沒有再來到天台受刑,而是被帶入一間暗室。
真正的高潮才剛剛開始。
固定座位、戴好電擊頭罩,典獄長如同死神一般告訴他:現在要對你處刑。
死刑不是廢止了嗎?
拘役三十天就是死刑的意思。哪有殺了七個人只判三十天的道理?民眾會怎麼看這樣的司法?
死到臨頭,水戶似乎忘了自己曾經不怕死的豪言,竟然乞求饒自己一命,並且說——自己什麼都願意做,只要能活著!
然而,現在說什麼都為時已晚。隨著電閘拉下,水戶即將結束自己罪惡的一生。
可是他再一睜眼,什麼,自己竟然還活著!
經歷了噩夢般的三十天,再次回到人世,水戶臉上沒有了當初囂張跋扈的氣焰,而是劫後餘生的悲戚。地獄般的日子結束了,這個殺人狂魔能放出去了?呵呵,好戲才剛剛開始。
嘴角大小不一的怪醫叔叔在聽到水戶「現在我可以出去了嗎」的問話後,邪魅地告訴他:你來這裡,還不到五分鐘呢!
原來,廢除死刑後,對於極其殘暴的犯罪,司法和政府似乎沒有更好的震懾方法,刑罰的震懾預防功能無法實現,政府對社會犯罪控制一度無能為力。
於是,藉助科技,實施了罪惡犯罪的人員經過催眠,他在睡夢中經歷的30天,實際真實世界只有5分鐘,一個小時對他而言就是一年,一天就是24年,拘役30天就是——724年!
他躺在儀器上,會經歷724年「噩夢空間」,對他而言,睡夢中的過程就是真實的現實,他經歷的「現實」比死亡還痛苦!
話畢,鬼魅怪醫叔叔宣布——再繼續餘下的29天又23小時又55分的拘役吧!
雅蠛蝶!
三十天後,水戶的女朋友妖嬈地等待自己的男友出獄。大門緩緩打開,一個男性緩緩走出,原來是一個老態龍鐘的老頭,女友懶得看他,繼續等待水戶。
可是,隨著這個男子一步步移向鏡頭——天,這不就是水戶!在經歷了三十天,不,724年後,他的軀體被抽空了,目光呆滯的他成了一個軀殼。
黑衣大叔告訴我們,雖然每個人生下來就有種種的不平等現象,但是在有一項東西面前,大家確實平等的,那就是時間!
對於時間而言,不論你的身份何等高貴和低賤,都享有平等的對待,每一天都是24小時。但是細細說來,對於每一分鐘而言,每個人的感受卻是不一樣,有的人覺得很長,有的人覺得很短。
通過科技手段作用於腦電波,讓個人腦部經歷的時間增長,在看似幻境中體驗無限拉長的羈押時間,三十天的拘役變成了幾乎無限期的虐待刑罰。這種生不如死的刑罰,似乎比死刑還可怕。
無休止的精神折磨也許會讓我們想起英劇《黑鏡:白熊》。
但《拘役三十天》的恐怖不止於此。
如果服刑人員水戶帶著記憶,再次進入夢境現實,再次重複經歷曾經承受的虐罰。他知道自己即將經歷的一切痛苦,知道自己將在夢境三十天的最後一天經歷電擊死刑,知道自己無力改變,知道自己繼續輪迴夢魘。
在夢境中,他能夠預知自己的未來——在電椅的痛苦中執行死刑,他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在驚恐中度過,他的肉體無時無刻不在抽搐,這種極度的痛苦,不斷反覆折磨他的精神!
「人活著,有活下去的興趣,就是因為所有的人,根本無法知道下一分鐘,會發生什麼事,生活的樂趣來自未知,而不是來自已知!」,科幻小說《叢林之神》曾有這麼一句判斷。
對未來的「已知」,成為剝奪生命欲望的死亡鐮刀,與精神虐待相比,肉體的痛苦似乎成為了解脫的方式。
在現實中,是否存在類似的酷刑呢——未來似乎已經寫好,但是又處在某種未決狀態——審前羈押 ,是否也是一種「酷刑」呢?
不論是為了「確保訴訟順利進行」,還是「折抵刑期」的規定,其實都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悖逆。一旦被決定「羈押」狀態,對犯罪嫌疑人而言,何嘗不是「未知的已知」,又何嘗不是一種精神的酷刑!
在有關「批捕權去留」不實流言紛飛時,我們需要思考的不僅是權力歸屬,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看待「批捕權」的屬性和背後沉甸甸的權利意義。